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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先由临床科室各级医师申请,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根据医生的职称情况,授予相应的级别处方使用权限:初级职称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授予限制使用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授予特殊使用级。问2:抗菌药物是否可以越级使用?使用流程?(医、药)原则上是不可越级使用,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使用流程:无高级别医生在场→立即联系医院行政总值班→行政总值班签字确认→科室到药房领取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详细记录包括用药指征、用药情况、请示过程等→如果越级使用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调整医嘱方案,按照“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在24小时内补充会诊手续,并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如果越级使用不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调整医嘱方案,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问3:本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有哪些?碳青酶烯类抗菌药物使用是如何管理?(医、药)本院目前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有亚胺培南西司他汀、万古霉素。碳青酶烯类抗菌药物实行专档管理,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提示:依据各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回答)问4:围手术期术前预防用药的抗菌药物品种有哪些、用药时机、维持时间?具有询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唑林,第二代头孢呋辛可以作为围手术期术前预防用药。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 1~2小时开始给药。手术时间<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抗肿瘤药物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分普通使用级、限制使用级。问6:多重耐药菌定义?具有代表性多重耐药菌有哪些?(医、药、护)对在抗菌谱范围内的3类或3类以上抗菌药物不敏感(包括耐药和中介)。在推荐进行药敏测定的每类抗菌药物中,至少1个品种不敏感,即认为此类抗菌药物耐药。常见多重耐药菌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酶烯类肠杆菌科细菌(CRE)、耐碳青酶烯类鲍曼不动杆菌(CRAB)、耐碳青酶烯类铜绿假单胞菌(CRPA)等。 常温在10-30℃之间,阴凉温度≤20℃,冷藏温度在2-8℃之间,凉暗处温度指避光并≤20℃,正常相对湿度在35%-75%之间。问8:近效期药品提示卡颜色是怎么规定的?(药、护)各药库、药房、各病区备用药品对效期药品应有明确警示。距失效期短于6个月,放绿牌提示卡;距失效期短于3个月,放黄牌提示卡;距失效期短于1个月,放红牌提示卡。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或“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问10:每张处方开具药品品种数量是如何规定?(医、药)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问1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控缓释制剂及其它剂型处方用量是如何规定?(医、药)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问1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是如何规定?(医、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问1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控缓释制剂及其它剂型处方用量是如何规定?(医、药)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均为1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问14: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是如何规定?(医、药)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药师审核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适宜性审核。问18:药师对处方的合法性审核包括哪些内容?(药)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问19:药师对处方的规范性审核包括哪些内容?(药)(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①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③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④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⑤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⑥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⑦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问20:药师对处方的适宜性审核包括哪些内容?(药)②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③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⑤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⑦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⑧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②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④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问26:医、护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是如何规定?(医、护)医、护人员如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科主任、护士长、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一般不良反应3日内进行网上呈报(电子病历系统中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严重、新的药品不良反应24小时内上报,死亡和群体不良反应须立即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管理小组。问2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及调剂资格如何取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否可自行组织相关知识培训与考核?(医、药)答:执业医师、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或调剂资格,需完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提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与考核。)问2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多长时间?有效期满如何进行换卡?(药)答:《印鉴卡》有效期满前3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原发放《印鉴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换卡申请,并提交原《印鉴卡》及原《印鉴卡》的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问29: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几级管理?(药、护)答: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一级为药库;二级为药房;三级为临床科室,如病区、手术室或诊疗室等。问3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需要注意什么?(药)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问3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发放注意什么?(药)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人签字出库,即药库负责人员在核对请领单后,由库房双人核对、领药人确认,分别签字后方可出库。出库时,应及时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进行登记。问3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什么?(药)答:管理职责包括:印鉴卡的申领、填写、变更,药品采购、验收和储存,药品发放,药品回收与销毁。问3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什么?(药)答:管理职责包括:基数管理,药品请领,药品保管,账务管理,药品调配和回收,相关登记和交接工作等。问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专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什么?(护)答:管理职责包括:基数管理,药品请领,药品保管,使用过程管理,回收及废液管理,相关登记和交接工作等。问35: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审方资格的药师,审核处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药)问36:对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如何进行管理?(医、药、护)答:对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建立《疼痛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疼痛病历》应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患者应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问3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期限过后如何处理?(药)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电子处方保存期限不得低于纸质处方。处方保存期满,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医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销毁。问3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专册登记保存期限?(药)答: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热点视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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