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涉外法律服务,江苏出台三年行动方案
刚刚,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江苏省商务厅联合发布《江苏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2019-2021)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涉外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涉外法律服务力量进一步增强,涉外法律服务专家达200人以上,“一带一路”跨境人才达10人以上。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明显拓展,业务结构更加合理,扶持培养20家以上律师事务所为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巩固发展传统欧美等地涉外法律业务,构建形成“一带一路”三条线全覆盖布局。
江苏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2019-2021)三年行动方案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快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仍然存在着工作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政策措施还不健全,竞争力还不强,高素质人才还不多等问题。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对于充分发挥相关人才的业务优势,增强我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省外办、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及全省对外开放大会关于建设法律服务中心等“四支队伍”的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外开放大会和有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努力为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为江苏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安排
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涉外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涉外法律服务力量进一步增强,涉外法律服务专家达200人以上,“一带一路”跨境人才达10人以上。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明显拓展,业务结构更加合理,扶持培养20家以上律师事务所为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巩固发展传统欧美等地涉外法律业务,构建形成“一带一路”三条线全覆盖布局。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得到较好落实,涉外律师规范、诚信执业水平明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一)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速年”(2019年)。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组织各地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三年行动。年内通过行政推动、企业搭台、协会扶持、律师参与等举措,实现涉外律师队伍规模发展壮大的目标,建设一批海外法务中心,选择、支持10-12家有实力的省内律师事务所到江苏籍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境外联合经营。推动建立我省律师参与“两反一保”、337调查等案件的机制平台,涉外法律业务收费占比达3%。培养160人以上的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建成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在巩固发展传统欧美等地涉外法律业务基础上,构建形成覆盖一带一路“三条线”布局,并发挥辐射效应。
(二)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升年”(2020年)。围绕涉外律师数量增长、能力提升、规范发展等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核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攻坚。到2020年,我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有效落实。服务布局健全完善,建设10家以上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一带一路”跨境人才达10人以上,涉外法律业务收费占比达5%,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优年”(2021年)。制定并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达标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档升级,推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位居全国前列。省内涉外律师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涉外律师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专家达200人以上,建成20家以上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涉外法律业务收费占比达8%,我省律师在“两反一保”、337调查等案件中的参与度明显提升,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布点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和重点任务
(一)探索推动“海外法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对接服务模式,建设海外法务中心,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总结推广柬埔寨西港特区海外法务中心建设经验,重点在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阿联酋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等我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境外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海外法务中心;同时,依托海外江苏商会、境外江苏经贸代表处等,建设一批海外法务中心。探索完善海外法务中心功能设置,发挥海外法务中心聚合法律服务资源的作用,为园区招商引资、园区规划、土地利用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做好“走出去”企业因法律差异引起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宗教冲突风险和劳动用工风险等问题的预防预警工作。探索建立律师服务重大海外纠纷机制,组建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和公民在海外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和案(事)件提供跨境法律支持。积极发挥培训基地作用,承接国内律师赴园区学习培训和参与社会实践的任务,进一步加大涉外人才培养与储备。充分发挥法治文化交流作用,通过互访、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与当地法律界、经济界的对话沟通,讲好中国故事,有效积累工作资源、扩大自身影响力。
(二)着力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布局。通过行政推动、企业搭台、协会扶持、律师参与等方式,选择、支持有实力的省内律师事务所到江苏籍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境外联合经营,到2019年底,在北线方面,重点推动南京、徐州、连云港等地律师事务所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在西线方面,重点推动南京等地律师事务所在埃塞俄比亚、阿联酋等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在南线方面,重点推动无锡、镇江、南通等地律师事务所在柬埔寨、印度、印尼、缅甸等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基本形成我省“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的整体格局。在美国、加拿大和法国、意大利等欧美发达地区,加快推进江苏律师走出去步伐,延伸国内服务链条,依托我省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设厂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共建律师工作联络处,提供境外跟进式服务。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在境外分支机构或者境外项目中设立公司律师岗位。各级律师协会要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措施,每年开展2-3次互访和研讨交流,建立健全我省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常态化机制。
(三)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南京大学等国家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协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省及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规划和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计划,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研究制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明确遴选范围、培养规划和培养目标。依托境外服务平台,建立3个以上海外实习基地,定期选派我省优秀律师赴相关国家学习、培训、考察以及开展服务。省司法厅、商务厅等部门每年联合举办2期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与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涉外律师人才库特别是“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作为涉外法律服务重点联系、推荐和使用的对象。积极向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推荐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参与国际规则制订和全球治理。组织评选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编印《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汇编》。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条件,鼓励、吸引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到我省律师事务所执业,不断提高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稳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开放。加强我省律师协会与国(境)外律师协会、国际律师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领域的互惠开放。支持并规范我省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开展我省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外聘法律服务人员名录(库)有一定数量的我省本土律师,推动国有企业在重大涉外经贸活动中聘请我省律师。建立江苏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与海外华人法律人才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海外华人法律人才的作用,吸纳一批海外华人法律人才担任我省律所法律顾问,探索完善海外华人法律人才与我省律所稳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合作机制,形成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合力。坚持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探索我省对香港、澳门、台湾的各项开放措施,研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
(五)协调落实政策支持。协调、推动省发改委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战略。抓好《关于推进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每个月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在举办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中宣传、推介涉外法律服务。协调省发改委推荐我省本土律师参与对外项目投资。协调省财政厅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政府采购,优选我省优秀涉外律师人才为外包服务、国有企业境外投融资等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协调省税务局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我省拟“走出去”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调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出入境、外汇管理等便利、支持机制。研究、争取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一带一路”商事调解或仲裁机构,开展“一带一路”相关法律与政策调查研究、合作交流、法律商事业务咨询、培训、商事调解等;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处置,提升我省律师在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升“一带一路”沿线江苏企业密集区域的商事纠纷处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府外事办公室、商务部门、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做到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努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行政指导和行业推动,切实明确工作主体、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地涉外业务分布情况,跟踪对接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要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2019年底,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10%以上涉外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依托现有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动各级政府配备专业涉外律师法律顾问,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要根据方案要求,出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抓紧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律师参与机制等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同政府外事办公室、发改委、教育、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认真研究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措施。加快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涉外法律服务均衡发展,面向广大海外市场加强研究和开拓,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及时发现和选树涉外先进典型,定期举行优秀涉外律师事务所、优秀涉外律师评选工作,做好专题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重点收集汇总“两反一保”、337调查、劳务用工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分析。要充分利用综合性服务平台、各相关商会、协会网站以及报刊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中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进一步扩大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律师要注重在执业活动中加大对外法律宣讲交流力度,积极向区域内的境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参与合作的外方企业等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效,特别是要加大对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合作的意愿。
(三)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联系点制度,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总结推广经验。要依托我省重点高校,加快“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建设,加强对“一带一路”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转变工作职能,全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指导部,与涉外委合署运行,实现涉外委实体化运作。组织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加强政策和典型服务案例研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执业检查,建立健全业务培训、质量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加大涉外服务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推进涉外法律服务规范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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