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勾兑派”和参与“套路贷”,江苏启动3个月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
刚刚,江苏省司法厅下发通知,从8月在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
专项活动旨在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整改要求,深入落实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的意见》,推动“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全省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秩序,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教育警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据了解,此次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共有四项工作重点。
01
突出解决执业理念不端正问题
着力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法律职业的价值追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对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认识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高收费,忽视履行社会责任,公益法律服务不热心、不上心,不履行或消极应付法律援助义务等问题;二是疏于履职,对民间借贷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租赁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典当行”“职业放贷人”等特殊当事人的委托或申办事项以及真实目的未尽法律专业人员的谨慎审查义务,为违法人员实施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纪意识淡薄,参与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为黑恶势力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出谋划策,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违反公证执业“五不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等要求,出具虚假公证文书、鉴定文书,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法律背书”;四是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或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帮助传递物品、文件,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五是与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甚至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02
突出解决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
进一步加强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真正把党的建设工作融入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切实把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实作为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根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重业务、轻党务”,党组织建设不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三会一课”等基本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制度不能落实,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二是“重收益、轻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案登记、收费与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质量和风险意识淡薄,对委托关系、费用收取的合法性审查不严,纵容或者放任所属法律服务人员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等问题。
03
突出解决行业自律管理不到位问题
切实加强对会员的日常警示教育工作,健全完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业惩戒、行风建设等制度,不断发挥工作、业务委员会专业能力,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化指引,落实好行业教育管理责任,引导全行业全面形成自律规范共识。重点整治以下问题: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发挥不足,地区行业规范管理、规范执业的教育工作不够扎实、不够全面,不能全面引导形成规范执业风气;协会业务指导作用不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套路贷”、虚假诉讼问题研究不够、执业警示不够、业务培训不够,对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办理高风险公证、鉴定事项指导不及时、不全面。
04
突出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行业管理执法力量,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着重利用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中的系统预警、网上巡查等功能,提高监管精准度。重点整治以下问题:管理意识薄弱,不愿管、不敢管,对所辖区域法律服务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能力不足,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掌握不透,工作方法单一、浮于表面、不够扎实;管理措施不力,未依法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行政处罚实施等工作中存在“护短”现象,履行监管职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
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主要围绕专题培训、对照检查、整改查处、健全机制四个方面,结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各行业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深入开展。
专题培训(8月初-8月20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准确把握法律服务行业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的职业特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学习掌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厉行法治的法律服务队伍,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监管干部的整体职业素养。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开展一次“规范执业”专题讨论活动,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表象背后的成因和根源,总结经验教训。警示教育整顿活动期间,每名法律服务人员专题学习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
对照检查(8月21日-9月10日)。省厅近期将分行业编制下发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根据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结合近年来本地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案件,研究分析本地区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对近3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公证事项、司法鉴定文书组织排查,梳理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执业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找出管理短板。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形成自查报告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人员要结合学习讨论情况,查找自身在政治立场、执业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质量、廉洁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弥补不足,切实做到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整改查处(9月11日-10月10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根据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自查整改情况,综合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执业专项检查。重点针对近期投诉举报较多、近3年来受过处罚、处分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有问题、有风险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方向,自觉纠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要及时立案处理或视情上报省厅立案处理,已经立案的,加快调查进度,及时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整顿期间,要集中立案处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省司法厅将分行业组织开展全省执法检查工作,对于经自查整改仍未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挂牌督促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立案依法处理。
健全机制(10月11日-10月30日)。一是完善执业监督管理、诚信档案建设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投诉举报查处、案件质量评查、认证认可、党纪执行等各项制度。落实“一案双查”,对法律服务机构监管缺失,同步依法追究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二是法律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收结案、收费与财务、业务规程、利益冲突审查、档案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堵塞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三是建立健全与公检法、市场监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执业监管的长效联动机制,阻断法律服务人员与“黄牛”的利益链,净化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惩戒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的工作衔接机制。尽快建立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落实经济责任追偿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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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李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