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 | 各地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公告
1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涉本省中级、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告。
》》该公告更多内容,可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
2月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市法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延期谈话、延期听证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确需开庭的,要通过互联网法庭、远程视讯系统在线开展。诉讼时效期间、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按照相关法律和上级法院规定办理,原则上要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执行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抗击期间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执行。
》》该消息更多内容,可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
2月1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一、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拟到法院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fw.jsfy.gov.cn/)和“江苏微法院”、“江苏微解纷”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网上诉讼、网上信访等。不便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咨询可拨打025-69617910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三、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延期听证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影响交通出行,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该通告更多内容,可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
2月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审判等事宜安排的公告》
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来本院的外单位人员,进入法院办公区和审判区,请务必佩戴医用口罩,并配合法院做好体温检测等安全防护工作。若有发烧等症状或者近两周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接触史的,请暂缓前来。
》》该公告更多内容,可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
1月2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公告开庭的案件顺延至2月3日。
》》该通告更多内容,可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
1月31日,连云港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连云港中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会议提出,必须确保审执工作有序开展。两级法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相关案件可以采取延期开庭等举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江苏微解纷、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开展诉讼活动。审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研判,多想办法,确保第一季度执法办案目标顺利完成。
》》该消息更多内容,可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
1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已安排开庭审理的案件,由各相关法院与当事人协调合理安排时间。非特殊案件,一律推迟开庭时间;特殊案件必须开庭的,相关法院要严格控制旁听人员数量,加强安全卫生检查,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的法院,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网上开庭。
本通知自即日起生效,全省各级法院先前发布的内容如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如有新的通知,将以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您随时关注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相关新闻】
预计日产医用口罩40000只,江苏一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恢复生产
江苏高院关于疫情防控抗击期间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小编微信:z181680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