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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6元、31329元 | 江苏公布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
刚刚,江苏省统计局发布《201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公报显示——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00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工资性收入23836元,增长8.6%;经营净收入5636元,增长4.6%;财产净收入4372元,增长16.7%;转移净收入7556元,增长7.7%。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056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75元,增长8.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26:1缩小为2.25:1。
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697元,比上年增长6.8%。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329元,增长6.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716元,增长6.9%。
【新闻纵深】记者注意到——2017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622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7726元;
2018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20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9462元。
这些数据是直接影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标准的依据,值得法律界人士关注!
【相关链接】
江苏高院:通报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2018)
江苏高院发布人损案件相关赔偿年度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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