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抖音的女律师被处罚,究竟是为什么?
这两天,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公布了一份10月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辰司罚决字【2020】第1号)引发广大律师热议——女律师发抖音怎么了?司法局为什么要处罚?
【律媒智库】注意到,有关部门在公开这份处罚决定书时,基于某种考虑,对多处被涂抹(如上图),且有些语焉不详,引发网友争议。
当事人王艳(女)是一位80后,在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执业。处罚决定书这样描述案件事实——
2020年5月,王艳在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使用“天津**法律服务”的名称(抖音号:Law*******),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注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委托等服务”,用于宣传推广个人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认为,王艳以“天津**法律服务”的名义对外宣传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为此,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王艳警告的行政处罚。
看到这里,网友有些不淡定了。
“管得太宽了,感觉司法局是专门在整律师的。”
“处罚不妥,行政单位应该与时俱进”
“如果发布抖音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不是相当于认为抖音是不合法的平台,批准抖音成立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呢?”
……
【律媒智库】了解到,涉案王律师被处罚,不是发抖音这么简单。王律师在抖音平台注册账号,将“天津瀚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名称用于该账号,并注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委托等服务”“执业地:天津”等宣传信息。
2018年1月6 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职称、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专业资格等。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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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律师在发布个人业务推广信息时,并未标示律师执业证号及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反而时使用了非律师事务所——天津瀚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宣传。为此,天津律协对王艳作出了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说到这里,王律师被处罚的事实与依据应该比较清楚了。
错不在抖音,而是相关律师在业务推广时对规则的漠视。
【相关法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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