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11月21日,中国法治现代化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20年智库论坛在宁举行。来自全国高校、研究机构和法律实务界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主题开展交流研讨。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在主持开幕式时指出——在最近召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精辟概括“十一个坚持”,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厚、逻辑严密、论述深刻、体系完整,科学阐述了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藉以指导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胡敏强教授在大会致辞中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好抓实的重点任务。本年度智库论坛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国家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更好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作为江苏省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是南京师范大学制度创新、学科发展、社会服务的重要标志性成果,研究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充分发挥新型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重要功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立足江苏、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全力服务法治江苏建设,积极参与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时代进程,深入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智慧。本次智库论坛,旨在共同推进、深入开展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工作,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在致辞中说——在境外疫情肆虐、人心惶惶的特别艰难时期,中国法治现代化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20智库论坛的成功召开,归功于中国人民抗疫的成功,归功于各位嘉宾的大力支持。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新时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关键词是“制度”。制度文明是对人类发展影响最深远的文明。新冠疫情以前所未有的危机警告我们,人类是命运共同体,世界文明应该兼容并蓄、交流互鉴、共存共荣。首先,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文明必定存在差异,冲突也难以避免,但差异和冲突不应该成为交流的障碍,更不能成为对抗的理由。其次,文明在竞争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文明交流互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中国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序言,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制度化、法治化做出了示范,也为文明交流互鉴提供了宪法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落地平台、推进动力和支撑机制,也为文明交流互鉴搭起了桥梁。中国抗击疫情的高效指挥体系、全民参与的严密防控体系体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也展示了中国的制度优势和文明力量。最后,文明交流互鉴必须开放包容,人类的命运把握在我们自己手里,我们的胸怀有多大,我们的格局就有多大,文明交流互鉴的舞台就有多大。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在致辞指出——前不久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刚刚闭幕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未来一个时期完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持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我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期待智库论坛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建设重大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智库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和国家竞争力的智库产品,形成智库研究品牌效应,不断发挥智库在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力。
原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理事长林祥国在致辞中指出——在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最近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本次智库论坛在南京隆重举行,这既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最新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一次学术会议。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为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的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论坛聚焦“新时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这一重大议题,恰逢其时。本次智库论坛涉及的讨论议题,均属于当前中国法治现代化与法治实践过程中的重大研究课题。对这些课题讨论研究形成的成果,必将对新发展阶段的中国法治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期待通过本次智库峰会,能够促成各位专家学者进一步创新思维、形成共识,对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与法治实践的时代核心问题,给予更多的智力支持,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推进治国建设贡献力量。五年来智库建设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始终坚持政治建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持人才兴院,并期待学术界和实务界继续鼎立相助,继续关心、支持和推动研究院取得更大的发展。
大会主题发言阶段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夏锦文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共同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二级大法官江必新教授发言的主题为“关于提升制度效能的若干思考”。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重要论述的精神启发,江必新教授从十个方面就如何提升制度能效进行了深入阐释。第一,既要建立制度的合法性标准,也要建立制度的能效标准。第二,既要强调制度的系统性,也要坚持制度的问题导向,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第三,既要坚持制度的合目的性,也要把合正义性作为制度建设的基本价值追求。第四,制度建设既要注意“接地气”、完善制度的“可接受性”,也要关注制度的可实施性,以及在应对社会关系变动方面的适应性。第五,既要关注制度配套建设,也要关注制度的反向预设,充分预设并提前消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负面问题。第六,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中,既要善于运用国家强制力,也要强调制度本身潜在的实施动力,把握制度实施规律,因势利导而不是简单强制。第七,既要高度重视制度实施的成本,也要重视制度对人的解放程度,能够增进人的解放程度的制度才是真正有效的制度。第八,既要注意科学整合和配置资源,也要注意减少制度实施中的内耗,消除制度内在可能存在的矛盾。第九,既要建立强有力的制度实施监督机制,也要建立对反制度行为的暴露机制。第十,制度总是在反复实践中才得以成熟的,要完善对制度实施效果的审查机制,加强制度评估机制。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会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胡云腾教授做了题为“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问题”的报告。胡云腾教授指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从法院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来看,至少涵盖以下范畴:一是保障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审理案件机制,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三是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快慢分道;四是完善案件分配机制,避免人为控制选择性分案;五是健全院庭长直接办案机制,而且要办大案、办难案;六是健全法官单独序列,实施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七是明确审判权力和责任承担;八是健全法官待遇保障机制;九是健全法官审判监督绩效考核、问责追责机制;最后要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要确保这些机制运行有效、系统发挥作用,支持法官和合议庭独立行使司法权,强化技术支撑机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对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的一年。《民法典》是良法善治的坚强法律保障。但《民法典》的高效实施,涉及到立法行政司法各个方面协力配合。在立法层面,《民法典》对包括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定在内的多项制度进行推进。这需要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对应的程序规则进行深入落实。涉及未来可能需要修正的内容,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不宜采取频繁过度的修改,可以更多通过立法解释手段对与现实生活脱节的法律规则进行弥补。在行政层面,行政机关执法必须尊重《民法典》,尊重的公民享有的私权。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减损民法典确认的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依法行政还必须依法限制私权,限制必须合理,遵循比例原则。此外,行政机关应积极行使职权保障私权。在司法层面,司法解释应该面向《民法典》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做出解释,可通过指导案例的方式推动《民法典》的具体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夏道虎大法官做了题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时代价值、逻辑要义及其江苏实践”的发言。夏道虎指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的关键在于“一站式”,即立案、调解、送达、速裁集中在一个平台。其重点任务有两项:一是多元解纷,二是诉讼服务。目标就是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就其时代价值而言: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二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三是满足人民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就其逻辑要义而言:在功能定位方面,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通过诉调对接从而让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非诉讼渠道。在内涵特征方面,当前一站式建设特别强调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保障多元纠纷化解,以多元纠纷化解来拓展诉讼服务空间。就其评价标准而言,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最终标准,根本目的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诉讼服务。就江苏实践而言,江苏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推动基层法官进网格,积极引导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围绕提升一站式解纷效能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机制改革,对于那些愿意调解、适合速裁的案件,通过构建全流程一体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线上诉调对接,为群众提供集约化诉讼服务。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李林教授以秩序、制度、实践三个关键词为核心做了题为“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几个概念”的报告。李林指出,当前对于国家治理体系中一些基本概念的探讨需要进一步加以学术凝练、系统梳理。首先,关于管理和治理。对二者的研究既要重视也不能迷信,既不能神化也不能僵化,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做过度解读,二者不是互相矛盾、不是彼此取代、也不是比较关系,而是相互影响交互作用的共存关系。其次,关于法律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应当科学把握三个核心概念的基本含义,打通他们的内在联系,坚持三者的内在统一。最后,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问题。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治理目标,基于这样的表述,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定位既是现代化法治化国家的明确规定,也是一种政策宣誓,没有法治化就不可能建成现代化国家,而现代化国家应该是充分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国家。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家国天下,中华文明的一种制度视角”。苏力指出,这一主题与当前关心的制度现代化是相关的。中国是一个文明体,古人在春秋战国时期提出了家、国、天下概念,这涉及到国家权力建设、社会组织和政治制度安排的问题。传统的农耕社会是小村落形态,但中国历史上将分散的小村落组织起来了,其动力和压力就是内忧和外患。内忧是黄淮、长江的水患,外患是边疆游牧民族对中原的进入。为了解决内忧外患,农耕社会的中国形成了三块制度:一是国家。国家是从中央朝廷到郡县,但是“皇权不下县”。于是有了第二个制度——“家”。中国历史上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老百姓认为天高皇帝远,没有国家观念。第三个是边疆民族自治。历史发展到了工业化、商品化时期,就要思考制度现代化问题。现代国家权力建设和拓展是通过大型项目建设、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等机制铺开的。国家制度在发生重大变化,但家、国、天下的传统制度仍然还在延续。历史中国留下的家、国、天下概念可能给我们理解今天、理解七十年共和国史提供参考。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国明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沈国明认为: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重要要求,其中特别强调要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在当前我国进入新常态的社会背景下,社会发展动力有新改变,新常态下如何释放新的发展动力?这其中,基层治理非常重要。在战略层面上,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基层治理为党的执政兴国提供了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基层治理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基层是民主法治培养发展的苗圃。基层治理要坚持法治思维,从而形成相对充分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机制;要反思法律万能主义,重视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要多手段并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要坚持整体思维,向系统化、长期化、标准化发展;要强调服务思维,服务人性化;要坚持源头治理,让法律的治理能力释放出来,服务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坚持党的领导,强调三治结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以“法律实践的规范性:以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为例”为题作了主题发言。郑永流认为:规范性可以分为一阶的规范性和二阶的规范性。一阶是整体性规范。即使是民法典如此严密的法典,与事实之间也依然存在一种不对称和张力。事实永远大于规范,个别永远大于一般,法律人永远面临一个如何处理这种不对称的问题,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规范,就产生了二阶规范性问题。如何回应二阶规范性问题?概括来说,我国的回应措施是主要通过司法解释,且更多的是通过指导意见、工作座谈会纪要、各级法院办案指南、意见或办法等这些方式达到一种统一司法统一适用法律的目的。颁布这些文件的目的在于,解决某个条款不能回答新出现事实的问题。在比较法层面而言,其他国家的解决方式有所不同,他们将这种权利赋予法官个人,而不是采用狭义的具法源性质的司法解释。我国为了统一适用法律的标准的做法,法官处于被动执行的地位。随着民法典颁布,大规模司法解释时代应该结束,应该把更多司法解释的权利还给法官和司法人员,同时也应当加强相关的法律方法的训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文艺教授做了题为“权力监督哲学与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主旨发言。黄文艺指出:新权力监督哲学是党中央就公权力监督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从世界各国情况看,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往往是权力监督的关键环节,也是权力监督理论的重点议题。在中国政法体制下,中国共产党的权力监督哲学是认知、思考和解决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问题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近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新的权力监督哲学的引领下,中国政法界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备、权威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包括党的监督、相互制约监督、内部制约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数据监控等机制,又遵循了权力制约监督的普遍原理,内含着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科技制约权力等四大控权模式。面对快速变革的权力监督实践,中国法理学的既有监督理论应当进行重构重塑。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吴英姿教授发言的题目是“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的专门法院建设”。吴英姿指出:我国专门法院是国家治理需要的产物,因治理结构调整而被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专门法院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专门法院在特殊领域发挥着专项治理功能,是政策落实的有力工具。其中性优势有利于审判质量与效率双提升,有助于实现法律统一。专门化审判程序多元化还能提高司法适应性。但政策导向与治理逻辑可能牵引专门法院审判偏离司法规律。未来专门法院建设应当以系统论为指导,找准专门法院在新型治理格局中的位置,防止审判权行政化运行,着重发挥程序的作用,保障司法裁判既符合形式理性又具有实质正当性。
在论坛评议环节中,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胡玉鸿教授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杨力教授分别针对主题发言进行了逐一评议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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