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南通、连云港发布“诉讼活动相关事项”通告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2日起就本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大厅暂时关闭。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1.线下邮寄。请将起诉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在线立案。请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
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诉讼服务。
4.在线调解。建议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微信小程序端)在线调解纠纷。
二、本院线下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倡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采用线上方式参与听证、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
三、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514-82926666)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四、本院信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或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信访材料。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告。
六、人民群众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七、涉本市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告。
特此通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从8月2日起本院诉讼、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网络庭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人民法院现场办理。
二、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接待中心、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8—12368、85295359)、执行接待电话(85295335)信访接待电话(85295193)事先联系。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应予配合。本院每周二上午的院长信访接待暂停,如确需院长接待的事项可电话预约,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接待中心、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及办理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苏康码)、行程码;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接待中心、人民来访接待室等区域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江苏移动微法院、微解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诉讼事项,尽量减少出行。
二、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3—12368、68506518)、执行接待电话( 68506775)、信访接待电话(80765311)事先联系。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必须配合。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或至本院参与庭审及办理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苏康码)、行程码;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五、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原谅。
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等区域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办理完诉讼事项后,请及时离开。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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