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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披露!中纪委通报:安徽高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律媒智库 2021-09-27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刚刚被判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被详细披露。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财物,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

——2013年至2019年6月,张坚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价值共计30.86万余元的消费卡;要求私营企业主为其在高档酒店、住宅小区等多处租房并支付费用17.19万余元。

——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张坚办理其周转房所在小区就餐卡,并用公款充值供张坚使用。

——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张坚以方便上下班和午休为名,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在该院附近租房,并用公款支付租金等费用。

张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1月,张坚被开除党籍。

2021年9月,张坚因犯受贿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此前报道】

2021年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其中240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坚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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