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的执业律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江苏一县域出大手笔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从获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首次在我市执业的律师人数达到5人以上的,从获准设立之日起2年后,一次性给予律师事务所开办补助20万元。
以各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为基数,对每年新增加的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部分,给予50%的奖励。
对律师事务所新发展的执业律师,3年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如系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期间亦按照此标准享受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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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江苏省兴化市(县级市)开始实施一系列推进律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新政策,从行业党建、激励机制、青年培养、两公律师及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力度大、措施实,值得关注。
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律师队伍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律师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提升我市律师队伍整体水平,形成结构科学合理、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现就加快我市律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行政指导、行业推动,律所参与、激发动力的原则,切实解决我市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把幸福兴化建成老百姓希望的模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建成拥有30名以上律师年业务收入超15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1家,建成拥有20名以上律师年业务收入超8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2家,新发展律师事务所1-3家,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量稳步增长,全市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在泰州排名前移。
三、具体举措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坚持“支部建在所上”,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建立支部条件的,要依托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联合党支部。
2.推进党建引领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通过党组织结对共建、律师党建联盟等党建活动,调动律师事务所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律所专业特长、业务类型和发展方向,创建具有律所特色、行业特点的党建品牌,形成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互通互融。
3.加大律师党员发展力度。注重把优秀青年律师、骨干律师吸收入党,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增添新的动力。
(二)建立律师行业发展激励机制
1.扶持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
(1)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从获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首次在我市执业的律师人数达到5人以上的,从获准设立之日起2年后,一次性给予律师事务所开办补助20万元。
(2)律师事务所新发展在我市执业的律师,且在我市至少执业3年的,期限届满当年按新发展律师数给予该律师事务所奖励2万元/人。
(3)实行财力贡献奖励。以各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为基数,对每年新增加的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部分,给予50%的奖励。
2.积极发展律师优秀人才
( 1 )对律师事务所新发展的执业律师,3年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如系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期间亦按照此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年发放,从实习或执业获准之月起算。
(2)律师事务所新发展的执业律师具有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年内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如系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期间亦按照此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年发放,从实习或执业获准之月起算。
(3)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律师(三级律师以上)来我市 执业,3年内按每月2500 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年发放,从在我市执业之月起算。
3.建立争先创优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荣获全国、省、泰州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
(2)荣获全国、省、泰州市级优秀律师称号的;
(3)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的。
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三)建立健全青年律师培养机制
1.建立“青年律师之家”。研究制订和落实青年律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推动解决青年律师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青年律师参加在职教育、业务培训提供必要保障,帮助青年律师提高业务能力。搭建青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优化青年律师执业环境。
2.搭建业务拓展平台。优先指派青年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公益法律服务等活动。畅通青年律师与工商联、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帮助青年律师拓展业务,增加青年律师的执业实践机会。
(四)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1.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要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已建立制度的,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全部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对意见出台后,新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补助费用由各单位自行保障。各单位应当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
2.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与法律事务工作相关的职位招录、选调时,同等条件下,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专业人才优先招录、选调。
3.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每村(社区)每年不低于2000元,由乡镇(街道)财政予以保障。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四、其他
1.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和配合,加强经费保障。
2.律师事务所开办补助对律所执业律师的人数要求,应从当年符合人数标准之日起连续计算满一年。
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惩戒的,不得享受当年度的奖励。
4.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与我市其他相关人才及产业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5.本意见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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