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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同意四家律所合并设立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

懂律师的→ 律媒智库 2023-08-25
今天(2月16日),江苏省司法厅对一起跨区域四所合并方案作出批复,同意四家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方案。

2021年9月26日,基于相同的理念、价值观及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共识,跨越苏中苏南、各自在当地法律服务行业名列前位的冠文、法舟、江豪海信、申越等四家律所,在南京签署了律所合并协议,确定强强联合,以“法律+、强平台、高赋能、新愿景”为主旨,合并组建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新律所。

江苏省司法厅今天的批复明确:

1

同意四家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方案。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作为总所,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

原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法舟(江阴)律师事务所并入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法舟(宜兴)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宜兴)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江豪海信(靖江)律师事务所、江苏法舟(靖江)律师事务所合并变更为江苏联盛(靖江)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宿迁分所和淮安分所变更名称为江苏联盛(南通)律师事务所、江苏联盛(宿迁)律师事务所、江苏联盛(淮安)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法舟(上海)律师事务所拟变更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法舟(江阴)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法舟(靖江)律师事务所予以注销。

2

同意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负责人变更、律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住所地变更等事项依法依规提交申请材料,由省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行政审批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3

同意合并后律所分所名称变更,分所律师加入合伙人事项,由省厅依程序办理。

4

同意四家律所原有荣誉、资质、业绩等事项,由合并后的总所、分所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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