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酒精含量”论!江苏检察机关统一规范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标准尺度
孙 勇
省人大代表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级律师
建议内容
2021年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孙勇代表提出第1148号建议——
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办理“醉驾”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在血液酒精含量数值的基础上,结合行车路段、行车时间、车辆状况、以往交通违法情况、造成后果等因素,认定“醉驾”的危险程度,统一“醉驾”案件不起诉、缓刑的适用标准,解决争议问题、慎用刑事处罚、统一司法认定尺度,在刑事司法领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
孙勇代表参加酒驾案件研讨
建议落实
2021年初,江苏省检察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醉驾调研课题组。在收集整理省内外相关资料基础上,对10年来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的15.8万余件醉驾案件进行全面分析,重点以2020年审结的2.5万余件案件为样本深度分析。先后开展基层走访,征集典型案例,召开内外部调研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联合省公安厅赴浙江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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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醉驾型危险驾驶案调研片会
历时9个月,形成了《江苏省检察机关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调研报告》和《江苏省检察机关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办案指引》),于2021年9月9日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
《办案指引》主要针对证据收集、审查、起诉、不起诉标准、工作机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的起诉情形和不起诉标准。对挪车、交接车辆、紧急送医等有争议的情形,指引也明确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全省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
2021年9月17日,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召开条线工作座谈会,对《办案指引》的核心内容和各项规定详细解读,要求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指引规定的情形和标准,充分评估醉驾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程度,根据不同情形做到区别处理,避免唯酒精含量论。同时要求各地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商,统一尺度,形成合力。
指引下发3个多月以来,危险驾驶类案件整体受理数呈下降趋势,不起诉率逐步提升,办案标准趋于统一。同时,省、市两级检察院加强对危驾不起诉案件的审查把关,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由设区市检察院把关,突破指引规定的层报省检察院把关。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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