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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预算招标!为市政府起草“管理办法”草案等

关注法治→ 律媒智库 2023-03-25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法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法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2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无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法律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13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最高限价(如有):1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起草《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对照表、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情况说明等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直至《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并正式出台。(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需求)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并正式出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研究过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且具有相关立法工作经验(需附材料佐证)。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3-6号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410室

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或者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7月12日上午9:30: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3-6号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412室。

接收人:连云港市工程渣土管理处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2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3-6号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412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工程渣土管理处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102号

联系方式:0518-8550973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主任

电 话:0518-85509733(工作时间)

八、招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与项目联系人进行联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信息,经登记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九、疫情防控事项

1.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至两人参加,请提前到达开标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

3.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招标采购,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隐瞒虚报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连云港市工程渣土管理处

2022年7月4日

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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