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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举行2022年年会(附获奖论文名单)

关注法学研究→ 律媒智库 2023-08-25

9月24日至25日,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常州市举行。

此次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承办,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协办。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对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本次学术年会,汇聚了来自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苏四地的案例法学和案例法治研究的专家学者,必将共同为中国案例法学和案例法治研究作出积极贡献。

周继业强调,要深化调查研究,建言法治实践。要“沉下去”调查,重视倾听基层公检法司等部门和一线法律工作者的呼声,更好地服务法治实践。要“跳出来”研究,透过复杂的社会现象总结出符合时代特征的司法规律,更好地发挥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实打实”献策,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击养老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实践问题,在提升对策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上下功夫,使案例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实践产品,努力将案例调研成果转化为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意见,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要探索建立符合研究会组织特点、体现案例法学专业特色,努力把江苏案例研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贡献更多“江苏经验”“江苏智慧”。

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海燕指出,在全国上下喜迎党的二十大之际,案例法学研究会年会的召开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深化案例法治体系格局研究以及推进依法治国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黄海燕向参会嘉宾介绍了常州大学及史良法学院的相关情况。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主持开幕式。

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年会设置了主旨演讲、主题报告环节,分别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案例法学研究方法论与少年司法、企业合规、刑民交叉为主题举行分论坛。

主旨演讲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作题为“案例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的主旨演讲。

胡云腾指出,案例研究必须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尤其要深刻领会总书记讲话中与案例相关的重要论述;要进一步认识新时代司法案例的法治价值,特别是社会治理价值;案例还是观察、检验法治建设成果的试金石,是评价法治质量的唯一标准。

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主持年会主旨演讲环节。

主题报告

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孙万怀教授做了题为“刑事案例的类比要素”的发言。他围绕“如何用好指导性案例”这一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2号、第32号等经典判例为例证,分析了案例的说理部分存在需要进一步解释的空间。

孙万怀指出,中国的司法适用正在逐渐形成一套自己的观念体系,有待理论界进行归纳和研究。

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敏洁教授做了题为“案例研究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的专题发言。

胡敏洁以三个国内外的经典行政诉讼案例,探讨了涵义不明的“政策问题”与法治的重要问题,提出要以案例研究反思现代行政诉讼发展,包括以政策问题反观法治,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反观该领域的实质性纠纷解决;以公共政策限制诉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筹备组负责人周振杰教授做了题为“涉案企业合规争议问题评析”的专题发言。

周振杰阐述了合规典型案例与争议问题、合规争议问题的实践态度和合规典型案例中的尚余问题三部分内容。他表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效,细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实践,学术界要利用现有制度的张力,在解释论方面作出努力。

江苏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司改调研组组长张龑做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行政裁判文书说明功能实现进路”的专题发言。他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实现行政裁判文书说服功能的现实需求、基本指向和具体路径。

张龑认为,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检视现状、廓清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借鉴全国法院优秀行政裁判文书所蕴含的说服“智慧”,探寻以更优质说理促进实现行政裁判文书说服功能的具体路径。

史良法学院教授、常州大学合规研究中心主任赵赤做了题为“企业刑事合规视野下的单位犯罪构造及出罪路径”的专题发言。

赵赤重点阐述了企业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全球视野研究的必要性及其借鉴参考价值,特别是一方面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识到企业合规以及刑事合规的创新特质及重大意义,另一方面要重点凝练构建企业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的基本制度及核心法律,如单位主体刑事责任内涵的预防转型、确立企业合规出罪为主的基本定位等。

年会闭幕式由赵赤主持。

蔡道通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宣布了本次年会获奖论文名单(附后),并颁发获奖证书。

文/秦开炎;图/王涛 江苏省法学会

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2022 年会获奖名单

一等奖(10篇)

1. 张龑、寇建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行政裁判文书说服功能实现进路——以优化行政裁判文书说理为切入点》

2. 韩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论日本少年司法制度中移送的判断标准——兼与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相比较》

3. 赵赤(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企业刑事合规视野下的单位犯罪构造及出罪路径》

4. 刘月进、刘松(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论安全生产领域涉企案件:合规从个案到行业的路径探索》

5. 顾宝娟、周笑辰、马光远(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海南大学犯罪研究所):《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从实体基础到教义展开》

6. 董悦(江苏警官学院):《行政犯的不法判断:立场、核心与方法》

7. 张志成、左一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困境与出路——以<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为镜鉴》

8. 卢力、王海岸、胡传朋(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法律适用问题》

9. 高翔宇、胡娜(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新型合规不起诉模式下的单位责任理论研究》

10. 白鹤、赵俊峰、张菲菲:(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理念方法探索——以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 145 号为分析视角》

二等奖(15篇)

1. 张佳、苏晓聪(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案例解读——西门子合规体系》

2. 陆炜皎、田然、王君(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严管厚爱:我国少年司法理念的重塑——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视角》

3. 贾长森、邹杰(扬州大学法学院):《元宇宙平台刑事合规的现实基础与展望》

4.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企业犯罪合规从宽的刑事政策蕴涵》

5. 魏志名、仝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史角度论民刑法对话》

6. 宣頔、徐瑞胜(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刑民交叉案件实务问题研究——基于 390 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7. 杨睿雍、刘羽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速裁程序中附带民事赔偿的实践背离与逻辑重构——基于 1295 件交通肇事案件的实证分析》

8. 张小舟(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需求与回应:家庭教育指导的功能解构与路径优化——以未成年刑事犯罪为视角》

9.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下的检察指导性案例适用研究》

10.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两法”实施后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规范发展调研报告——以 S 省检察机关 2021 年 6 月以来立案的 341 件案件为样本》

11. 周平奇(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案例”何以成为一种方法:从罗马法传统到当代中国法》

12. 周东生、洪锡雷(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指导性案例如何可能?——基于功能分析的视角》

13. 刘春花(江苏大学法学院):《国际公约视域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的规范化》

14. 何俊强、高楚晗(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刑民交叉的法律适用问题——以诈骗类案件为视角》

15. 邱志国、仲 鹏(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及解决——以套路贷案件为例》

三等奖(20篇)

1. 侯康美、刘和海(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企业刑事风险的刑事合规防控机制浅析》

2. 王萍、王婵(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络猥亵儿童犯罪的案例研究与实务认定》

3. 黄何(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犯罪侵犯双法益之反思——兼经济刑法解释类型化的提出》

4. 郭欣怡(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基于 80 份司法判决》

5. 鹿存刚、张庆斌、郝冠男(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嵌入式”监管模式实证探析》

6. 柏婷、欧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刑民层阶化视野下夫妻一方犯罪之债的清偿——以 360 份裁判文书为视角》

7.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课题组:《我国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分级处遇研究》

8. 施家新、罗炯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的理念与技巧》

9. 金志锋 邱楠 张涛(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激励衔接机制:分类考察、困境解构与路径建构——以典型案例为样本》

10. 冯浩、杨磊、李成(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安全生产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实践、解读与反思:从最高检首批典型案例看合规改革试点》

11. 黄云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企业合规刑事化之慎思》

12. 王力(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企业刑事合规完善研究——兼评上海 Z 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案》

13. 达朝玉(东南大学法学院):《民行刑共治视野下高空抛物行为法律治理的逻辑回归》

14. 刘章昭、潘智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关于“行刑衔接”机制构建的思考》

15. 陈露(阜宁县人民法院):《现状与进阶:刑事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实践反思与优化探索》

16. 康林、刘克军、于娜(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从纠纷审理到纠纷治理:家事审判白皮书功能的实践检视与图景再造——基于七省市家事审判白皮书典型样本分析》

17. 李文吉、徐薇薇(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我国枪支犯罪定罪中的综合裁量标准实证分析》

18. 刘文清(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规制中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制度探究》

19. 沈于蓝(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袭警罪司法适用的规范与完善——基于对1483 份相关判决的考察》

20. 吴加茂、乐嘉昕(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污染环境行为的行刑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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