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扬州召开
11月12-13日,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扬州召开。本次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处、法学院承办,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协办。
在开幕式上,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代表省法学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就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大会开幕式由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李义松教授主持。
主题报告由扬州大学副校长王承堂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曦教授、扬州大学蔡宝刚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陈伟教授,就“论环保主体良性互动法制保障模型”“善待动物:伦理基础及其法律化进路”“作为规范的技术标准及其与法律的关系”,分别作了主题报告。
主题交流第一单元由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朱谦教授主持。
东南大学刘明全副教授、南京财经大学陈红梅副教授、河海大学博士生曾丽渲、苏州大学博士后区树添、南京师范大学章楚加博士、常州大学庄严博士、南京大学硕士生谢莉宁,就“论日本核污染的法律规制”“自然保护地役权制度的法律构建”“论公私法分离的‘二元’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多元救济路径的运作困境与因应进路”“生物安全风险协同共治范式的建构逻辑与规范内涵”“‘双碳’目标下中国能源转型法治研究”“因涉行政审查驳回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思考”,分别作了专题报告。
主题交流第二单元由常州大学阮丽娟教授主持。
东南大学博士生闫妍、宿迁市检察院吴鹏、河海大学硕士生张珂萌、苏州大学硕士生张孚嘉、宿迁市检察院徐超,就“环境法学的法治时代困境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学应对”“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问题研究”“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未依法履职’标准之认定”“法权结构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理论的反思与重构”“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实证研究”,分别作了专题报告。
主题交流第三单元由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曲昇霞主持。
河海大学徐军副教授、常州大学硕士生万婕、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熊绍琦处长、金湖县检察院王丹丹、徐州市睢宁县法院仝汉、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生刘宇晨、河海大学博士生李昭阳、常州大学硕士生李淦,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基础溯源”“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与争议解决”“对《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立法表达的思考”“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视阈下司法鉴定与专家辅助人制度之谐和”“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困境与突围”“小区私人充电桩安装困境之法律纾解”“室内家装污染环境侵权的审思与纾困”,分别作了专题报告。
闭幕式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弛主持。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安住宣读获奖名单。
来自高校、研究院所、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律师事务所、企业等系统和单位的18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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