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撞脸”,知名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打起“口水仗”
导读
近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纠葛不断。本周,一家字号为“某坤”的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字号同样叫“某坤”的法律咨询公司打起了口水仗。
律所官网介绍,北京市“某坤”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国内、国际间复杂的商业交易和争议的解决,是中国律师行业的领军律所之一。拥有近800名专业人员,分布于中国几个主要商业中心城市,北京、上海、深圳、香港、海口、武汉,以及亚太重要的金融中心新加坡。
天眼查显示,上海“某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某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2023年11月18日,注册“***KunLaw”,并于11月22日“***KunLaw”认证“某坤法律”,账户主体为上海“某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对于这次字号“撞脸”事件,双方打起了口水仗。
一起围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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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仗
北京市“某坤”律师事务所在声明中说——
近日,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某坤”的名义,开设了名为“某坤法律”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KunLaw1978),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该微信公众号与本所有关。并且,该公众号发布了以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为主要内容的文章,给本所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针对上述行为,本所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所与该公众号、开办该公众号的主体以及其上发布的内容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商业上的关联,本所亦从未授权任何主体以“某坤”的名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本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某坤律师事务所”(微信号:***kunlaw),官方网站为:www.***kunlaw.com。
三、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本所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此绝不姑息。本所已经固定证据,并将立即采取行动追究相关行为人一切法律责任。本所也借此声明正告相关行为人,立即停止侵害本所权益及抹黑法律执业群体的行为!
上海“某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随即在一份所谓“情况说明兼道歉信”中说——
本公司也为见识见识我国顶尖红圈所的法律、文字及处理公关的能力,饶有趣味地研究了下某坤律所发布《严正声明》,研究完毕后,有样学样,本公司也发布声明如下:
1、《严正声明》里,一开篇,某坤律所在无任何事实的依据下,甚至连主体、事实都没确定的情况下,就自行定义“不法分子”,请问该名不法分子是谁,你们认识吗?还是这个“不法分子”认识你们?还有这个“不法分子”干了什么不法的事?
另,某坤律所作为专业精英律师的集合体难道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你们都不知道吗?还是你们已经狂妄到把民营律所当成国家法院了。
2、紧接着说本公司冒充“某坤”,本公司上海某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为合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商号就是“某坤”,何来冒充?如果某坤律所说本公司冒充你们,岂不是在污蔑我国政府机构帮助本公司冒充?谁给你们某坤律所的胆量。
3、第二行,某坤律所说“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本公众号与某坤律所有关,请问,不明真相的公众是谁?你们作为律师,基本的阐述事实调查清楚并举证了吗?
某坤律所是国内红圈所顶级律所,我们是一家普通的法律咨询公司,某坤律所的客户是国内顶级企业和最富有人群,本公司客户只是普通百姓,客户群体完全不同,本公司与某坤律所本八竿子打不到一块,也不知道本公司有何荣幸会让人以为本公司与某坤律所有关。
本公司与某坤律所绝无关系,某坤律所认为本公司与其有关系,某坤律所真的想多了。
4、《严正声明》里又说“发布了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为主要目的文章,给本所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此更是荒谬无稽之谈,本公司发布文章里的案例没头没尾,没有任何具体时间、人物和事件,缺乏构成一个真实事件的基本要素,和电影及肥皂剧一样,纯属虚构,编撰的剧本而已,更没有提到是某坤律所所代理,本公司不知道,难道某坤律所还代理劳动类案件?
本公司只是没想到发布后真会有人看,故少加了一句“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予以安抚,也更没想到一家国内红圈所顶级律所会如此缺乏判断力,把一虚构剧本当真,还上纲上线说“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
那照某坤律所《严正声明》里说指责的,所有影视剧作有违法犯罪情节的剧情,都“涉嫌教唆他人犯罪”应予以下架,岂不荒谬?
5、本公司在公证机关下班后及半夜发布文章,某坤律所凌晨说已固定证据,难道某坤律所连夜办理手续前往公证机关,公证机关为此加班到深夜为某坤律所进行互联网公证,还是某坤律所自行截图就视为已固定证据。
如此行为,不知道某坤律所是欺负本公司不懂法,随意恐吓,还是没有从事过类似诉讼业务,自行截的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如果某坤律所连夜找到公证处固定证据,本公司也期待见识下夜间公证书是怎么样的。
6、《严正声明》里口口声声说本公司侵权,但也没说清楚侵什么权。第一,本公司从未以某坤律所的名义承揽业务;第二,本公司与某坤律所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如果某坤律所认为本公司与其构成竞争关系,本公司也不排斥被蹭“名牌”。
所以,某坤律所认为本公司侵权,请明确请求权基础,不要只会笼统的恐吓。这点也是基础常识,某坤律所不懂吗?
总的来说,
1、本公司又不是知名企业,也未从事具有影响力的业务,本公司的客户更是连某坤律所的大名都不可能听过,某坤律所居然用其具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大半夜发布声明申讨本公司,用词粗略,没有法律依据,缺乏证据,可以看出某坤律所处理危机公关,极其不冷静。
2、从某坤律所发布的内容来看,其撰写的内容,根本不像一个专业律师所为,更不要说是一家国内顶级红圈所的律师所为,指责的事实,要么没有事实依据,要么违反法律规定,要么充满气急败坏的口吻,要么随意编造情节进行恐吓。
难道某坤律所就是用这种专业水准,用这种急躁的心态,用这种法律功底来服务客户的吗?真为汉坤那些顶级客户捏把汗。
3、某坤律所在微信后台投诉本公司的理由居然是“昵称侵权”,本公司商号为“汉坤”又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昵称不叫“汉坤法律”,还能叫什么?如何侵权?
并且可见,本公司并无任何实质违法的行为,某坤律所就随意气急败坏发文,难道某坤律所就这点水准吗?
4、口口声声说他人侵权,但某坤律所发布《严正声明》反而侵犯了我司的名誉权,但本公司绝不投诉,就让该《严正声明》放着,让大家看看所谓某坤律所的综合水准如何。
这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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