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仗”升级!“某坤”公司:已起诉“某坤”律所
导读
11月30日,“律媒智库”报道了近日一家字号为“某坤”的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字号同样叫“某坤”的法律咨询公司因为“撞脸”打起口水仗的消息。
【此前消息】
昨天,“口水仗”升级,“某坤”法律咨询公司通过其公众号发布消息称——
该公司已正式就某坤所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端指责本公司为“不法分子”、“冒充某坤”、“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并污蔑本公司“抹黑法律执业群体”一事,在腾讯公司驳回相关主体对于本公司侵权和诽谤投诉后,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详情
先告诉大家一件事,本公司已正式就某坤所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端指责本公司为“不法分子”、“冒充某坤”、“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并污蔑本公司“抹黑法律执业群体”一事,在腾讯公司驳回相关主体对于本公司侵权和诽谤投诉后,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刚递交完立案材料,将会实时更新诉讼进程,告知大家某坤所的答辩及应对,并在庭审前告知大家正式开庭的时间地点,欢迎大家前往旁听,一起瞅瞅收费极高的某坤所。没吃过猪肉,可以见见猪跑。
也欢迎诉讼中,大家与本公司讨论其中的法律问题。
本公司诉请如下,某坤所届时收到诉状后,可以核对下。
1、要求某坤所因发布《严正声明》向本公司道歉并消除影响,并在其微信号、微博上连续发布不低于七日的道歉声明,道歉声明须经法院及本公司确认,但《严正声明》可不删除。
2、要求某坤所因上述侵权行为赔偿本公司维权造成的经济损失打印费人民币一元。
起诉状将择机发布。
很多读者私信询问,前文中“作者系统限制只能八个字,有限公司发不出,请原谅”什么意思,在此抱歉,由于前文撰写随意,未表意清楚,在此一并解释。
本公司全称共计12字,在发文填写作者名称时,系统对于作者字数显示有限制,只能列示前八字,后四字无法列示,鉴于本公司绝不想让任何人误解与某坤所有任何关系,故如因少打四字导致有人误本公司为某坤所,请原谅。
这事,元芳怎么看?
【近期热点】
法律咨询公司“越界”提供诉讼代理,江苏一家法院判决:“代理费”不用付!
又有人冒充律师!律协教你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
64+29+3 | 南京市推荐参加江苏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公示名单
33人自荐律协会长、副会长,其中12名“80后”,最小的85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