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起,江苏第N家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导读
刚刚,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1月22日起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项目。
至此,江苏已有N家法院陆续为当事人提供这一查询服务。
【相关链接】
1月17日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1月18日起,江苏南通中级法院向立案申请人增设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诉讼服务项目
(不完全统计,欢迎文末留言补充)
全文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品质,便利当事人立案、节约诉讼成本,徐州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
二、立案申请人可通过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等方式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法院立案部门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并经立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采取专人查询、专人审批、口令专管、查询留痕、书面答复、留档入卷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四、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材料。
五、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或者不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六、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结果以法院司法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信息为准,可以口头告知,也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摘抄。
七、户籍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对泄露公民户籍人口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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