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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所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消息,对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该所在为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未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未充分履行查验义务、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不规范、工作底稿制作保存不规范等问题。
河南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河南证监局要求该所进一步健全证券法律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加强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督促执业律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执业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来源: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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