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律评论》征稿启事
来源:朝阳法律评论
《朝阳法律评论》刊物介绍
朝阳大学(1947年改称朝阳学院)创办于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是中国最早的法科高等学校之一,为传播近现代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司法制度,培养法学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不成院”的赞誉,培养了大量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人才,堪称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摇篮。
作为朝阳大学校刊的《朝阳法律评论》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由民国初期著名法学教育家汪有龄、江庸等先生创办。1923年6月创刊,首期由学界领袖和政治巨擘梁启超等人在扉页上亲笔题辞,对杂志寄予厚望。初在北京办刊,后在南京。旋至1949年,因国内战事停刊。1951年,旅台校友谋划复刊,在朝阳董事长、国民党元老居正先生的推动下,《法律评论》于是年6月1日在台北复刊,按月出版,至2003年,已经出版了1352期。
朝阳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有着一脉相承之联系。2007年底,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在朝阳老校友、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下,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法律评论》,改名《朝阳法律评论》,以再续弦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至2018年已出版13期(总第1365期)。《朝阳法律评论》秉承“凭着这朝气行健以自强,正气长昭日月光”的朝阳传统,以“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声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提升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水平,展示中西法治文明兼容并蓄新貌”为宗旨,不断追求新知、追求光明。既重视对原《法律评论》中历久弥新的重要思想的发微阐幽,更面向全球化、信息化的世界趋势,刊发跨区域、跨法系、跨体制的重要作品,鼓励有价值、有水平的新人新作,以中国法律人的宽阔胸怀,搭建中外法学交流的学术平台。《朝阳法律评论》目前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并被中国知网、超星数字图书馆、北大法宝等国内主流数据库收录。
《朝阳法律评论》名家荟萃,由著名法学家朱景文教授担任主任,委员有戴玉忠、方流芳、韩大元、何祖兴(台)、聂文(台)、王利明、公丕祥、赵中孚等,主编为冯玉军教授。现开设有主题研讨、部门法专论、理论前沿、实务天地、朝阳文萃、法治杂谈、介绍与评论、译文等专栏,既刊登法学理论前沿的名家名作,更注重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制度改革中的实践性研究成果,尤其欢迎以朝阳大学与民国法学思想为主题的研究佳作。
竭诚欢迎法学界、法律实务界有识之士惠顾赐稿。
投稿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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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在本刊发表的作品,版权归本刊所有,本刊已被中国知网、超星数字图书馆、北大法宝等国内主流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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