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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在读研究生担任法院实习法官助理合作协议

2019年7月31日,郑州大学法学院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在读研究生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协议。这标志着继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实习基地基础上,双方的合作进一步迈上了新台阶。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兴成,郑大法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院长苗连营、副院长马松建、高留志和院长助理郑宇,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殿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养庆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  

苗连营院长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郑州大学法学院坚持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目标,深入推进法学教育综合改革,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向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在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直以来,商丘中院为郑大法学院人才培养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双方在团结互助、合作共赢中结下了深厚友谊、取得了丰硕成果。此次双方针对法律研究生人才培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是落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创新举措。郑大法学院将与商丘中院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共同做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推动“高校-法院”合作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培养高层次、卓越法律人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殿福院长在简要介绍了商丘市情、商丘法院基本情况后表示,商丘中院与郑州大学法学院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签订在读研究生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协议,既是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丰富法院与法律院校合作交流形式、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的创新之举,对于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促进高素质法律人才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商丘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全方位、高质量做好实习法官助理导师选配、后勤保障等工作,完善实习法官助理的推荐、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双方合作水平。    

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在读研究生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合作协议书》,郑大法学院推荐优秀法学在读研究生到商丘两级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实习活动实行导师制,由法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实习法官助理全程参与法院司法过程,做好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文:张毅伟、李建新 审核:马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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