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七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派出机构,第五巡回法庭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经协商,我校现向第五巡回法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担任法律实习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一般应为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巡回法庭工作需要。
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得具有兼职律师身份或在律所兼职。
二、实习岗位与期限
实习生将分配到各审判团队、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实习锻炼。
实习期限为6个月,拟从2020年2月初开始,具体报到时间由第五巡回法院另行通知。
三、选拔程序
(一)材料提交
1.报名人员填写《法律实习生推荐表》(附件1),提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请情况进行初选,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并填报《×××学院法律实习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件及电子版),连同学生提交申请的《法律实习生推荐表》电子版(加盖学院电子章或盖章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按“学院-年级-专业-姓名”重命名后,统一发送至944855296@qq.com。
(二)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推荐。
(三)第五巡回法庭经过书面审查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拟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开展,择优确定接收人选。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间,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责。
(二)实习期间,实习生可在机关食堂免费就餐。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本次实习的学生注意查看本专业培养方案,于实习期间有必修课程的同学会影响必修课程的正常修读,请慎重考虑并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二)本次实习申请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实习资格。
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12点前。
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4室)。
联系电话:67258590; 联系人: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