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9-11期法学论文要目
2019年第9期 法学论文要目
原则/例外关系的民法阐释
易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088)。
摘要:法律与法学的各领域中普遍存在“原则/例外”现象,以体系性为标杆的民法领域尤甚。在规范关联的意义上,原则/例外关系意谓两个或多个有关联的规范中,一为原则规范,一为例外规范。例外规范是对原则规范的背离,其所提供的行为模式与原则规范所提供的行为模式适相对立。原则/例外关系与一般/特别关系应予区隔;其存在形态较为丰富,并为体系关系的重要一环。从逻辑上看,并非原则规范自身,而往往是由原则规范与例外规范的结合,即由两者所组成的事实构成要素之整体,才具有创设法律效果的力量。规范上的原则/例外关系对法律解释、类推适用与举证责任均有显著影响:在法律解释上,例外规范应严格解释;在类推适用上,通说主张例外规范不得类推适用;在举证责任上,大体上可认为,主张原则规范之效果的当事人对原则规范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原则规范之效果有争执的当事人则对例外规范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则/例外关系的处理为民事立法的重要工作之一,并为民事立法科学性与体系性高低之重要判准,在此方面,我国民事立法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关键词:原则/例外关系 逻辑构造;区分实益;立法改进
2019年第10期 法学论文要目
论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衔接
张泽涛,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510006)。
摘要:我国公安机关肩负刑事侦查权与行政权的双重权能。在公安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交错适用的现象,既有公安行政权替代侦查权的现象,也有刑事侦查权替代公安行政权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在我国存在,也在其他国家存在。违法和犯罪二元一体的追究模式,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划分方式,行政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宽松严苛的差异,导致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交错。区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是二者衔接的前提,既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的需要。区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法理是,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将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益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度层面,区分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宜采取综合权衡标准,确立比例原则,规范行政证据转换为刑事证据的程序与实体制约规则,完善《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适当调整违法和犯罪的二元一体模式。
关键词:侦查权;行政权;刑事侦查;公安机关;执法司法衔接
乡村民间纠纷的异化及其治理路径
陆益龙,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北京;100872)。
摘要:发生在G省的一起普通乡村邻里纠纷,在基层社区未得到有效调解,之后经历了镇法庭的一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和再审、省高检的抗诉和省高院终审判决,几乎用尽所有司法程序却并未解决纷争问题。这一民间纠纷解决过程折射出在乡村礼治机制和法治机制双失灵的条件下,民间纠纷会出现纠纷解决过程、目标和法律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异化。乡村民间纠纷的异化体现出乡村社会法律性的二重性,亦即法律与乡村的距离虽越来越近,人们“依法纷争”越来越多,但民间纠纷也越来越难化解。应对乡村社会民间纠纷异化问题,可能需要从纠纷管理向纠纷治理、从多元化机制向共建共治机制的转换,将民间纠纷管理纳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范畴之内,构建由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多种手段协同治理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关键词:民间纠纷;异化;礼治机制;法治机制;双失灵
2019年第11期 法学论文要目
粤港澳大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进路
石佑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510420);
陈可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3)。
摘要:治理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契合大湾区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大湾区治理创新的实现有赖于法治功用的发挥与法治进程的推进。法治是大湾区治理创新的逻辑前提、基本保障、关键动能、实现路径。同时,治理创新的阶段性、治理规则的创新适用、治理模式的创新以及治理纠纷的复杂多样性对大湾区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回应大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需求,应立足于从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推动法治建设的同步展开;拓展法律规范体系并实现软法与硬法的衔接适用;构建多元共治的法律治理模式,包含治理结构法定化、治理方式规范化、程序制度塑造、治理机制构建;以及完善公私衔接的多元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探寻大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进路。法学及法治理论创新、法学学科体系创新可以引领大湾区治理创新走向深入,指导大湾区法治创新实践,实现大湾区治理创新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治理创新;法治;区域法治;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