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3月23日高三、初三年级开学,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整体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定开学时间
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预定开学时间:
(一)3月16日,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做好开学准备、教学准备、疫情防控、控辍保学等工作。
(二)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
(三)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
(四)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按有关要求“一校一策”有序开学。
(五)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
具体开学时间将分批单独通知,各地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
二、开学准备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根据预定开学时间,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防控工作通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一)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教育部门主管责任。
1. 推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开学工作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2. 协调卫健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工作,建立教育、卫健、疾控、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学校联系机制,协调开通师生发热门诊绿色通道。
3. 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对各地各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时关键环节把握、开学后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 组织好师生员工旅居轨迹排查,会同卫健部门做好健康风险等级判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下,对高风险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学校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相关信息。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1. 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将校内食堂、超市、理发店、快递点、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实现全覆盖。
2. 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建立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网络防控工作体系,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并将其作为返校的评判依据。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有关信息。
3. 加强校园管理,积极推广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软件,加强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管理和登记,确保外来人员可追溯、可管控。
4. 组织所有入滇师生员工开展健康状况申报,扫描“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
5. 储备必要的公共应急防控物资,开展校园预防性消毒,对食堂、图书馆、宿舍及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
6. 指导师生员工作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告知学生和家长疫情防控义务。
7. 严格执行“晨(午、晚)检”。依托“云南教育云”平台加强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师生员工及家长落实个人责任。
1. 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假期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
2. 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3. 按照健康风险判定标准,列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暂不返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隔离等工作。
(四)仍在疫情严重、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区域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各地各校要做好师生的关怀工作和心理辅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学生线上教学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弥补计划,教师工资、津贴待遇等照常落实。
(五)招收境外学生的边境县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特别是境外学生开学前14天的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各州、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六)外籍教师和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外事方面有关规定执行,开学前不返校,返校后与中国师生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防控措施。
(七)各地各校要围绕《学校防控工作通知》及学校防控相关工作重点,对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培训,确保全覆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明确个人防控责任,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八)各州、市、县、区教育部门和非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安排,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安排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陈露,杨薇
联系电话:0871-65141471,13608861017,13888180360
电子邮箱:jytchenlu@126.com
传 真:0871-65141255
附件: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全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加强统筹、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学校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确保平稳有序开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统一领导,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要坚持属地原则,专题研究,专项部署,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重视国外疫情输入风险、重视师生员工跨区域流动风险,用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密的防范、最严实的措施,为学校开学做好充分保障和充足准备。
(二)落实教育部门主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主管责任,督促学校按照疫情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各地各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时关键环节把握、开学后各项措施落细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落实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教育领域疫情防控宣传报道。网信部门负责涉教疫情的网上有害信息监测和处置。工信部门负责协调学校采购、储备防控物资。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感染新冠肺炎师生家庭和个人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师生集中返校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涉外问题。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构建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要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进一步摸清师生员工在省外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湖北、武汉的情况,精准摸排到具体人,细化防控措施。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和健康状况。严格实行“晨(午、晚)检”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加强家校联系,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疫情防控义务。
(五)落实个人责任。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如实向学校报告假期旅行轨迹和健康状况。养成良好卫生行为习惯,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
三、抓实重点环节
(一)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对全校师生员工开学前14 天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掌握师生员工近期旅居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情况,“一人一案”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师生员工健康风险判定工作,分类造册登记,有针对性地落实好管理措施。(判定标准详见附件1)
(二)外地入滇师生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申报。组织所有入滇师生员工开展健康状况申报,扫描“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学校负责对本校入滇人员扫码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督促没有扫码的外来入滇人员补填补报。学校要积极推广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软件,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登记,确保外来人员可追溯、可管控。
(三)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对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过去14 天被判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过去14 天有湖北旅居史或韩国、伊朗、意大利、日本等重点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外籍师生员工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省防控措施。
(四)统筹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各地各校统筹安排,加强管理,提前谋划开学工作,做好防控物资储备。要将校内食堂、超市、理发店、快递点等商业场所和人员的疫情防控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整体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提前告知学生及家长开学返校注意事项。对因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返校报到条件的师生员工,做好关心关怀工作,制定针对性的教学弥补计划,并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
(五)确保开学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校要提前研判学校人群密度、学龄阶段特点等情况,制定分批错峰开学报到方案,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学生返校交通安全保障和学生健康状况核查等工作。抓实抓细开学后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开展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地各校对照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将开展春季学期开学专项督导。各地各校要动态评估校园防控成效,及时完善防控策略,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群众举报和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迅速跟进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云南省学校师生员工新冠肺炎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2.云南省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3.云南省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4.云南省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云南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 年3 月6 日
附件1
云南省学校师生员工新冠肺炎健康风险
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判定标准。
一、感染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师生员工新冠肺炎感染情况、假期旅居史、目前健康状况等判定其感染风险,将师生员工划分为三类风险人群:
(一)高风险人群
1. 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员工。
2. 过去14 天被判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员工。
3. 过去14 天有湖北旅居史或韩国、伊朗、日本、意大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
(二)中风险人群
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
(三)低风险人群
高风险、中风险以外的师生员工。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
1. 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评估,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
2. 过去14 天被判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的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员工,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隔离14 天,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
3. 过去14 天有湖北旅居史或韩国、伊朗、日本、意大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隔离14 天,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
(二)中风险人员
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除,治愈后方可返校。
(三)低风险人员
正常入校上课。
附件2
云南省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一、适用范围
云南省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二、开学前
(一)成立托幼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 由托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多校区办学的托幼机构,由主校区负总责,各校区必须明确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 建立托幼机构、年级、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
明确各级疫情报告人,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托幼机构领导包干年级,年级负责人包干班级,班主任和教师包干幼儿,及时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和健康状况。各校要将外籍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统一部署。
3.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与同级卫健部门协调,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托幼机构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工作。
(二)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开展培训演练
1. 各校严格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体系、防控制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等,确保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2. 学生返校前,学校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全体教职员工了解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明确自己的防控责任及工作要求。
(三)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各地各校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每日按要求报送本地本校疫情信息。
(四)开展健康状况和分类排查
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 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将其作为返校复学的评判依据。风险判定标准及管理参见附件1。
(五)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各地各校要按至少一个月用量,做好储备红外线额温枪、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需求测算和采购储备等工作。
(六)划定应急处置隔离区域
托幼机构设置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校内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等待转诊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七)做好校园环境清洁与消毒
深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对教室、食堂、活动室、睡室、图书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提前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室内场所通风换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八)下发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和做好自我防护
1. 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求个人承担的传染病防控义务和责任,并要求教职员工和幼儿监护人签字确认。
2. 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师生员工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三、开学后
(一)切实保障开学首日报到注册平稳有序
托幼机构要错峰入园,尽量简化报到注册程序,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员聚集。报到当日,幼儿及其监护人都要佩戴口罩,在校门外进行体温测量,递交有教职员工本人和幼儿家长签字的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在报到登记处设等候区,发现发热(37.3 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应由专人送到等候区等候送发热门诊排查。
(二)严格执行健康监测
1. 落实晨(午、晚)检制度,托幼机构安排人员负责对师生员工每日开展晨、午检。如有全托幼儿,对住校幼儿增加晚检。动态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凡有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幼儿、教师、家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向本校疫情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就医。
2. 落实因病缺勤跟踪登记。班主任、年级负责人、托幼机构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每日缺勤人员情况,及时进行原因跟踪登记。如有相关症状人员异常增多的情况,及时会同属地疾控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三)规范疫情信息上报流程
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疫情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严格落实疫情信息的“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严格校园安全管理
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门卫值班工作,对校园出入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严格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内场馆暂停对社会开放。
(五)校园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食堂、活动室、图书馆等实行人流量限制。托幼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可采取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在教室分餐的托幼机构,加盖运送,确保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同时确保分餐环境卫生清洁。需校外供餐的托幼机构,要做好送餐公司的资质认定、人员健康监测索证、配餐人员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疫情未解除期间,外卖送餐食品不得进入校园。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实行人员全部纳入托幼机构防控体系严格管理。
(六)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消毒
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幼儿使用的床单被套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并认真做好记录。在教室、食堂、睡室、厕所等关键区域旁增设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条件允许的可在走廊过道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
(七)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托幼机构应利用现有的画廊、报栏、广播、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有关知识,提高幼儿和教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开学第一周,上好健康教育第一课,集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师生做好个人日常卫生管理和防护,保护自己,远离病毒,自觉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八)规范停课复课证明查验
师生员工复课须出具医疗机构有效证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和复诊证明方能返校。校医(保健教师)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九)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减少校内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不组织大型的教师培训、家长会、两个及以上的班级集中开展教学活动, 暂停课后辅导等集体活动。确须举办的,要进行科学研判,制定严格方案,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同意。
(十)做好防护
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并尽量在讲台上授课,减少师生近距离互动。做好校园内各区域、场地的使用管理,避免交叉污染。暂停中央空调使用。
四、疫情应对
(一)一旦发现师生员工中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教职员工应立即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幼儿立即在(临时)隔离室隔离,由专人照看,并及时通知幼儿监护人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诊。可疑病例及陪同人员就诊路途中应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
(二)一旦发现聚集性发病,即2 周内小范围如一个班级、
一个办公室、一个睡室等场所发现2 个及以上的发热和/或呼吸
道等可疑症状的病例,应立即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并在2 小时内上报属地疾控中心。
(三)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人文关怀。做好有关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了解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治疗、隔离等情况。每日电话追踪病例的病情进展,注重人文关怀。
(四)托幼机构疫情控制。按照规定要求对划为疫点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在辖区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完成集中医学观察区的清洁与消毒工作,注意开窗通风,避免交叉感染。卫生健康部门判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后,按照划定范围和拟定人员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等工作。
(五)托幼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根据属地卫健部门建议确定停课范围及时间。托幼机构停课期间师生员工应按属地卫健部门建议,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托幼机构应指定专人做好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校内严格按属地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全面消毒。
附件3
一、适用范围
云南省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职学校)。
二、开学前
(一)成立学校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 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多校区办学的学校,由主校区负总责,各校区必须明确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 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学校领导包干年级,年级负责人包干班级, 班主任和教师包干学生,及时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和健康状况。各校要将外籍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统一部署。
3.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与同级卫健、公安、交通运输、外事等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等工作。
(二)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
1. 各校严格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项防控措施和流程,各项任务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 学生返校前,学校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全体教职员工了解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明确自己的防控责任及工作要求。
(三)明确信息报告人,及时报告信息
各校要明确疫情信息报告人,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每日按要求报送本校疫情信息。
(四)开展健康状况和分类排查
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 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将其作为返校复学的评判依据。风险评估及管理参见附件1。
(五)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地各校要按至少一个月用量,做好红外线额温枪、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储备的需求测算和采购储备等工作。
(六)划定应急处置隔离区域。学校设置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校内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等待转诊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七)做好校园环境清洁与消毒。深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 和室内外场所提前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室内场所通风换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八)下发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和做好自我防护
1. 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求个人承担的传染病防控义务和责任。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师生员工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2. 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防护,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三、开学后
(一)切实保障开学首日报到注册平稳有序
中小学要错峰入学,尽量简化报到注册程序,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员聚集。报到当日,学生佩戴口罩,在校门外进行体温测量,递交有教职员工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的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对住校学生的携带行李进行消毒。在报到登记处设等候区,发现发热(37.3 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应由专人送到等候区等候送发热门诊排查。
(二)严格执行健康监测
1. 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对师生员工每日开展晨(午、晚)检,对走读学生开展晨检、午检,对住校学生增加晚检,动态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凡有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学生、教师、家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向本校疫情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就医。
2. 落实因病缺勤跟踪登记。班主任、年级负责人、学校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每日缺勤人员情况,及时进行原因跟踪登记。如有 相关症状人员异常增多的情况,及时会同属地疾控机构进行分析 研判。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3. 寄宿制学校加强宿舍值守管理,每天对进入集体宿舍的学生开展健康监测,寄宿制学生到校后,不串宿舍,谢绝非本楼访客。严禁外来人员留宿,严禁在校住宿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
(三)规范疫情信息上报流程。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疫情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严格落实疫情信息的“日报告”制度,没有疫情的,实行“零报告”。
(四)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门卫值班工作,对校园出入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严格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内体育场馆暂停对社会开放。
(五)校园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图书馆、食堂等实行人流量限制。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采取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在教室分餐的学校,加盖运送,确保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同时确保分餐环境卫生清洁。需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做好送餐公司的资质认定、人员健康监测索证、配餐人员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疫情未解除期间,外卖送餐食品不得进入校园。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实行人员全部纳入学校防控体系严格管理。
(六)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 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并认真做好记录。在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关键区域旁增设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条件允许的可在走廊过道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
(七)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学校应利用现有的画廊、报栏、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有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开学第一周,上好健康教育第一课,集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师生做好个人日常卫生管理和防护,保护自己,远离病毒,自觉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八)规范停课复课证明查验。师生员工复课须出具医疗机构有效证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和复诊证明方能返校。校医(保健教师)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九)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减少校内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不组织大型的教师培训、家长会、两个及以上的班级集中开展教学活动,暂停课后辅导等集体活动。确须举办的,要进行科学研判,制定严格方案,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同意。
(十)做好防护。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并尽量在讲台上授课,减少师生近距离互动。做好校园内各区域、场地的使用管理,避免交叉污染。暂停中央空调使用。
四、疫情应对
(一)一旦发现师生员工中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教职员工应立即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学生立即在(临时)隔离室隔离,由专人照看,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诊。可疑病例及陪同人员就诊路途中应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
(二)一旦发现聚集性发病,即2 周内小范围如一个班级、一个办公室、一个宿舍等场所发现2 个及以上的发热和/或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病例,应立即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并在2 小时内上报属地疾控中心。
(三)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人文关怀。做好有关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了解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治疗、隔离等情况。每日电话追踪病例的病情进展,注重人文关怀。
(四)学校疫情控制。按照规定要求对划为疫点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在辖区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完成集中医学观察区的清洁与消毒工作,注意开窗通风,避免交叉感染。卫生健康部门判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后,按照划定范围和拟定人员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等工作。
(五)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根据属地卫健部门建议确定停课范围及时间。学校停课期间师生员工应按属地卫健部门建议,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校内严格按属地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全面消毒。
附件4
一、适用范围
云南省大专以上高等学校。
二、开学前
(一)成立学校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 成立学校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多校区办学的学校,由主校区负总责,各校区必须明确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 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疫情报告人,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 学校领导包干院系,院系负责人包干班级,班主任和教师包干学生,及时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和健康状况。各校要将外籍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统一部署。
3. 在属地党委政府统筹下,与同级卫健部门协调,明确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工作。
(二)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开展培训演练
1. 各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体系、防控制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等,确保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2. 学生返校前,学校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全体教职员工了解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明确自己的防控责任及工作要求。
(三)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校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每日按要求报送本校疫情信息。
(四)开展健康状况和分类排查。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 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将其作为返校复学的评判依据。风险判定标准及管理见附件1。
(五)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地各校要按至少一个月用量,做好红外线额温枪、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储备的需求测算和采购储备等工作。
(六)划定应急处置隔离区域。学校在校医院(医务室) 设置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校内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等待转诊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七)做好校园环境清洁与消毒。深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提前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室内场所的通风换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八)下发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和做好自我防护
1. 学校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求个人承担的传染病防控义务和责任。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师生员工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2. 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三、开学后
(一)切实保障开学首日报到注册平稳有序。学校要错峰入学,尽量简化报到注册程序,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员聚集。报到当日,学生佩戴口罩,在校门外进行体温测量,递交有本人签字的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对住校学生的携带行李进行消毒。在报到登记处设等候区,发现发热(37.3 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应由专人送到等候区等候送发热门诊排查。寄宿制学生到校后,不串宿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内活动轨迹,尽量减少相互接触和交叉。有条件的高校,在学生返校时可安排车辆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集中接站。
(二)严格执行健康监测
1. 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对师生员工每日开展晨(午、晚)检,动态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
2. 落实因病缺勤跟踪登记。班主任、院系负责人、学校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每日缺勤人员情况,及时进行原因跟踪登记。如有相关症状人员异常增多的情况,及时会同属地疾控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三)规范疫情信息上报流程。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疫情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严格落实疫情信息的“日报告”制度,没有疫情的,实行“零报告”。
(四)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门卫值班工作,对校园出入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严格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内体育场馆暂停对社会开放。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外来人员留宿,严禁在校住宿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
(五)校园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图书馆、食堂等实行人流量限制。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采取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在教室分餐的学校,加盖运送,确保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同时确保分餐环境卫生清洁。疫情未解除期间,外卖送餐食品不得进入校园。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全部纳入学校防控体系严格管理。
(六)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开展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在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关键区域旁增设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条件允许的可在走廊过道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
(七)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学校应利用现有的画廊、报栏、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有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开学第一周,上好健康教育第一课,集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师生做好个人日常卫生管理和防护,保护自己,远离病毒,自觉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八)规范复课证明查验。师生员工复课须出具医疗机构有效证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证照感染者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和复诊证明方能返校。校医对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九)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减少校内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不组织大型的教师培训、家长会、两个及以上的班级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确须举办的,要进行科学研判,制定严格方案,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同意。
(十)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应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暂时关停室内运动场馆。
四、疫情应对
(一)一旦发现师生员工中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教职员工应立即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学生立即在(临时)隔离室隔离,由专人照看,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按规定送到定点医院就诊。可疑病例及陪同人员就诊路途中应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
(二)一旦发现聚集性发病,即2 周内小范围如一个班级、
一个办公室、一个宿舍等场所发现2 个及以上的发热和/或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病例,应立即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并在2 小时内上报属地疾控中心。
(三)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人文关怀。做好有关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了解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治疗、隔离等情况。每日电话追踪病例的病情进展,注重人文关怀。
(四)学校疫情控制。按照规定要求对划为疫点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在辖区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完成集中医学观察区的清洁与消毒工作,注意开窗通风,避免交叉感染。卫生健康部门判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后,按照划定范围和拟定人员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等工作。
(五)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根据属地卫健部门建议确定停课范围及时间。同班、同宿舍同学及在该教室上课的老师均列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根据病例活动情况搜索其他可能的密切接触者。停课期间师生员工按属地卫健部门建议,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可改用线上教学方式,校内严格按属地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
来源 | 云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