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1. 普通类计划共17个,已招收硕博连读9人,剩余计划8个仅限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学院上岗招生导师均招收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2. 报考条件统一按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724.html
二、组织管理
1、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
组长:学院主要领导
成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
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工作
2、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
组长:学院分管领导
成员:由学院相关专家教授组成
职责:负责做好考生的学术考核和评价工作
3.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申请人做好个人防护。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含2021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1.时间:2020年11月21日—12月14日。
2.流程:①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请参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②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
③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简章。
网上缴费成功后,除附加信息外,考生不得修改其他内容,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1. 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 关于免试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我院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免外语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②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3.注意事项:①申请外语免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外语科目为1999免试;
②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20年12月14日)向我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见链接附件),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③免试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8室(教学管理办公室)
接收人:黄老师收
联系电话:027-68753860
五、提交申请材料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①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②《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③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④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⑤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的公章)。
⑥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④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接收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前。
3.提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到社会学院208办公室现场提交;
②快递邮寄,地址同上。
4.特别提醒:我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4日前(以收件日的邮戳为准)将专项计划登记表邮递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430072,027-68754920),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的考生不予准考。我院在2020年12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可于2021年1月3日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确定候选人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综合考核(含现场确认)
1.有关综合考核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待外语考核完成后再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社会学院官网通知更新情况。
2.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同时还要对申请人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进行考察;每名候选人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3.考核成绩评分办法由专家考核小组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由学术素养、创新潜质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学术素养60%,创新潜质40%;
4.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复试前须加笔试《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社会学综合》;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5.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每人须缴纳180元考核费。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个类别,我院不接受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定向考生除外)。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确定初录后不允许更改培养类别。录取前须将档案、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等转入武汉大学。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类别见《简章》。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项
1.各类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具体按照学校《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因“非遗扶贫”项目建设需要,计划招收社会学专业(030301)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1人。
3.本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及咨询电话:
社会学院:027-68753860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社会学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