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2021年被撤项课题和和被终止课题经费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有关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部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被撤项课题和被终止课题追回经费,请各责任单位协助及时将经费退回。具体要求如下:
1.被撤项课题,追回已拨付的全部经费;被终止课题,追回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
2.自被撤项和被终止课题名单公布之日起,责任单位应冻结其经费,并按要求将经费原渠道退回至全规办账户,同时将经费追缴情况及回执汇总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经费追缴截止日期:2021年5月14日。
3.对逾期不退回课题经费的单位,全规办将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暂停课题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撤销相关管理资格。
邮箱:qgb@moe.edu.cn 电话:010-62003989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1: 2021年终止项目及撤项名单.xlsx
2: 撤销项目经费退回回执.xls
3: 终止项目剩余经费退回回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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