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公开招聘公告
学校简介
河南农业大学是河南省政府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拥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2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3万余人。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225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62人,博士学位105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获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专家3人,国家骨干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3人,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3人;中原学者9人,省特聘教授25人。
学校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物免疫学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CIMMYT-中国(河南)小麦玉米联合研究中心等7个国际和国家研究平台,国家玉米改良(郑州)分中心、教育部高校林木种质资源创新和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动物生化与营养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材料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等86个省部级研究平台。
学校建有郑州市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新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81.35万㎡。建有两地三校区互联、全方位覆盖的信息网络环境,以及数字化校园综合应用信息共享平台。
岗位需求
2021年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46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为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各类岗位一经录用,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岗。
学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及各人才层次待遇按照新修订的《河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21年12月前取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招聘工作程序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投递邮件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见附件),并按照以下规则命名:“姓名+应聘学院+应聘岗位+应聘专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发送至应聘单位公布的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henau.edu.cn)。
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在进行面试前要验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招聘公告中的相关条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
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各单位面试环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各单位对面试环节的纸质资料和音像资料要留存备查。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却又超过计划数时要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三
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教育厅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考察
各学院(单位)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
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备案时,拟聘用人员需要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56552889(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56552700(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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