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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答复:法院执行公务,具有优先办理的权利!
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有优先办理的权利吗?请看官方的答复:
网友留言:
法院执行公务,有优先办理的权利吗?
您好,我是一名税务工作人员,想请问,法院工作人员到税务部门执行公务,我们有配合的义务,但是,他们有优先办理的权利吗?如果我们要求排队,他们能对我们处罚吗,如果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院长回复:
王冬之您好,您于2018年11月22日的留言已收悉。由于留言内容没有具体的案件信息(如案件编号、案件当事人名称等),本留言信箱无法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执行公务具有优先权,即司法优先权。国家为保障司法机关有效行使司法权而赋予司法机关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当司法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司法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司法机关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大法官留言信箱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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