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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工资1000元,希望法院领导解决同工同酬!

人民网 法律人那些事 2021-01-21


尊敬的杜书记,您好。
我们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每天工作繁忙,至今只拿着每月1千出头的工资。我们这些人大部分都已成家了,生活的重担压在肩上,盼望着工资会涨了,却一次次失望,关于待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书记员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承担着繁重的工作,却拿着一千出头的工资,做着与工资不挂钩的工作。极大的打击挫败了书记员工作的动力。这也一定程度上动摇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性。
希望领导重视并能协调提高书记员待遇水平,实现同工同酬。提高我们对这份工作的热情,坚定做为一名司法辅助人员的決心。试问到目前为止毎月一干出头的工资,完全无法满足当地的生活基本水平,更不要提幸福感了。
希望领导能倾听我们的心声。
回复
XX区人民法院
网友您好:
关于您留言反映集宁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工资待遇低的问题,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长期以来,相较于其他机关单位,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各项工作专业性较强、内容复杂、程序繁多,需要大量人员维持正常工作运转。随着案件数量逐年激增且正式编制数量有限,早在2000年左右集宁区法院即开始陆续向社会自聘书记员。由于聘用制书记员没有任何编制身份,其工资等开支完全没有任何财政支持,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工资偏低的问题。该问题在整个法院系统普遍存在,属于目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正在积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为解决聘用制书记员身份及工资待遇问题,2019年7月,自治区高院统一组织开展了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招录比例、报考资格等标准由自治区高院及XX区考试中心统一确定,经过考试,集宁人民区法院70名聘用制书记员中共31人成功过渡,过渡后的书记员工资等待遇将由自治区财改厅支持,近期将统一签订制式劳动合同。其余39人未能过渡(其中包括留言网民本人),主要是由于学历、工作时限不符合、自治区高院规定的报考条件或在过渡考试中成绩不合格等自身原因造成。过渡考试完成后,未过渡书记员与过渡书记员的工资待遇相差较多,确实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针对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下一步该院将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高该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责任单位:集宁区人民法院;贵任人:张建军;电话号码:137347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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