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离婚冷静期+法院“第一次不判离”惯例,怎么样防止“跳楼才判离”悲剧?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学堂 Author 王学堂

最近,全国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宣传民法典。
说到民法典,与我们老百姓最相关的莫过于离婚冷静期制度
之所以设立这一制度,按2020年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的官方回应,理由是: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对此,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纳入婚姻家庭编的登记离婚程序。
但也有观点认为,应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离婚冷静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也有的意见提出,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规定离婚冷静期。”上述相关负责人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从世界范围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民法典刚刚出台,尚未实施,就发生了河南商丘柘城县遭丈夫家暴女子跳楼离婚案。
柘城县人民法院2020年7月28日判决刘女士与窦某某离婚,婚生儿子由刘女士抚养。2019年8月,被窦某某拖拽头发暴打后,刘女士从二楼跳下,全身9处骨折,双下肢截瘫。“我不是自杀,我是逃生。”刘女士从楼上跳下的视频,看傻了很多人。事情发生在去年,距今已经很长时间了,因为得力于时下上热搜的杭州杀妻案,再次引起外界关注。
跟人们预想的一样,媒体一曝光,网民一跟进,原来久拖不绝的法院很快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理论上,遭受家庭暴力判决离婚当然没有问题,因为民法典上明确写着。
但事实上,我们会遇到法律文本中与司法实践的不同。
河南商丘柘城县的刘女士遭遇家暴并非一天两天,2019年6月,刘女士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在调解后判决不准离婚。随后,刘女士遭遇了变本加厉的家庭暴力,并最终因为跳楼逃生而双下肢截瘫。刘女士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加之跳楼视频造成的舆论影响,法院很快判离。很多网友因此戏称:“微博办案”效率就是高。
实施家庭暴力本身就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为什么非得让受害者起诉两次才判呢?
其实不因为别的,就因为司法实践中形成了类似惯例: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离,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判离
第一次不判离已成事实上成为许多法院通行做法。“第一次不判离”陋习,增加了当事人讼累,提高了诉讼成本,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关键是还可能制造悲剧,明明早已没有感情的两个人,哪怕已是刑法层面的犯罪人与受害者关系,法律意义上却仍是夫妻,不止荒谬,更是加害。
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明明白白,其中并没有必须第二次起诉才判离的程序性规定。面对“鬼知道离婚有多难”的拷问,面对“跳楼离婚”的悲剧,面对“微博办案”的质疑,“第一次不判离”的司法惯例早该丢弃了!
一些法院为了自己所谓的安全,一些法官出于明哲保身的考虑,公然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公然践踏法律,公然将当事人权利于国法保护之外。让人一声叹息!
我国民法典增加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是因为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
说来,尽管现行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但事实上,这一制度却来自于法院。
为了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20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法院离婚案件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借鉴了上述规定,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制度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了适当的时间延缓,善意提醒双方应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其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努力挽救破裂家庭,维护婚姻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冷静期特指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冷静期,并非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冷静期。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有关冷静期的探索是否继续亦有待明确
让我们担心的是,估计这一制度会继续适用,理由很简单,法律规定了协议离婚,那在司法中完全也可以参照。
但这会给人间带来多少悲剧?不敢想象。
这次民法典增设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针对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的“久诉不判”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有大约4亿个家庭,婚姻关系到每个人,希望我们的离婚制度设计更合理一些。
文推荐:
1、最美洗脚妹:法院案多人少,好比做足疗,只能压缩时间,客人能满意么?
2、公安局又一个副局长栽啦!还有一个法院的
3、同一法院,院长聚赌、副院长携女子同游、 庭长与人妻开房!偷拍者却被判刑
4、员额法官退休后仍参与审案 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拘留15日!陕西一贫困户拒不归还5万元扶贫贷款,自认为是贫困户、没有钱!
6、新案:男子强迫女友与狗发生关系,构成何罪?

7、7.30高院发布:法官惩戒暂行办法44条(超详细则)

8、刚刚!《平安经》作者、公安厅副厅长贺电被免职!(贺电到省厅任职送行视频首度曝光)

9、一个人办案量占法院一半,沙市一位好法官走了......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

2020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律人夜读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法律人夜读

中国10万法律人都在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