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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连黄码都不需要了,全国实习律师一律被拒法院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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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熊猫法律星球

前几天,网上惊爆律师因为被赋黄码,结果被法院强行裁定视为自动撤诉的大瓜。律师无奈之下只能求告网络,结果半天时间不到,法院就认错了。


图源:微博
但是,你以为这个律师很开心吗?其实不然!她一定在瑟瑟发抖中,因为说不定以后她去深圳法院会受到什么样的待遇呢!


不仅是她,其实中国不少律师,在面对类似的不合理限权或禁令时,多数都会选择逆来顺受。因为他们的权利没有受到充分保障。对于忤逆者,存在随时被端掉饭碗的可能性。


例如生活在中国律师群体基层的实习律师们,就被近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通知,吓得瑟瑟发抖中。
图源:网络

根据东莞中院的这个《关于严格规范诉讼代理人范围的通知》,明令禁止“实习律师不得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院说的有道理吗?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因为法院手握《民事诉讼法》,里面明确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院说,“实习律师”不在上述名单之列,禁止你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完全合法啊。


笔者再检索一番,竟然发现,类似规定其实在全国多处地方都有,此举并非东莞中院独创。


问题是,法院出台这样的规定前,有思考过合理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吗?


如果对照一下法条规定的其他诉讼代理人身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个资格其实比司法资格更加容易考,“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些甚至不用考试。


也就是说,法条规定,对于不一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都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如果按照这一立法本意,那些接受过四年本科专业教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以从事律师职业为专业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应当是被允许的。


所以,法院以法无依据为由禁止实习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显然不合理。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不合理,为什么《律师法》会作如此限制呢?


其实,这是因为《律师法》成文较早,立法较为匆忙,当时中国的正式执业律师也不过区区的一二十万人,实习律师人数非常少,根本还不成为问题。而十多年之后,仅仅是实习律师数量就早已超越当年的全国律师总数。


也就是说,社会快速进步,我们的思维是否也应当与时俱进呢?


更何况,我国在对于中国律师群体的管理日趋严格,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都对实习律师的实习内容例如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量、参与内容和工作质量有越来越多的要求,很多地方甚至规定每年实习律师的通过率不能高于某个百分比。


如此严苛,对吗?


当然对,这是对中国法治社会发展负责。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律师法》没有赋予实习律师应有的身份和实习条件,导致实习律师在与法院打交道的过程当中,就像后娘养的,对自己的“实习律师”身份忌讳莫深,通常只敢含糊自称“实习人员”。


立案、交材料、开庭和签文件等等,只敢按照法官意思做,丝毫不敢提出异议或有所违抗。因为法官随时可以一句“实习人员没有资格”为由就将你踢出局。


在笔者看来,借着法律没有明确实习律师身份的理由,就拒绝给予实习律师应有的学习机会和条件,这是对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不负责任。


这就好比禁止实习医生参与手术,新医生永远没机会学习,老医生就永远没人接班,终有一日,病人就没法找到医生,是同样的一个道理。


禁止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不给实习律师的成长环境和土壤,实习律师没法成长,老律师就没人接班,中国律师传承之路将被隔断。


终有一日,公权力无人制衡,利益受损的其实不仅是普通民众和案件当事人,还有中国社会整体利益,还有中国法治的明天。


所以,笔者希望大家一起呼吁改变这个不合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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