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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院原院长陈斯被双开:生活作风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执法犯法、靠案吃案......

来源:南粤清风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生活作风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公器私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斯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报道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斯被查!曾被最高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据南粤清风网8月12日消息,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斯简历


陈斯,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历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惠州市政协党组成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1985年9月后,在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1989年6月后,毕业待分配;
1989年8月后,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1年4月后,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6年6月后,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其间: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挂任代理审判员);
2001年1月后,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
2001年2月后,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参加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005年5月后,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参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班学习,获得博士学位);
2008年8月后,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8月后,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9月后,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年10月后,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9年1月后,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所获荣誉2018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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