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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援律师的<辩护词>,你给打几分?

转自:法务之家3月17日,在律师群里有律师贴出来一张法援律师的辩护词,引发了律师们的热烈讨论。
有律师在企查查上检索到这个案子的立案信息,全案多个被告人,其中两个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图中这个被告人服从一审判决没有上诉。于是,该法援律师的辩护词如此诞生。为此微博网友评论认为:@贾泽生说法:说实话,根据我多年的观察,法律援助律师虽然有少数负责任的,但大多数是应付差事的,甚至还有个别起到相反的作用,尤其是认罪认罚制度施行以来。在可能的情况下,不建议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另:主动要求给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除外,这些律师大都是相当有责任心、有水平的。@海太阳:怎么可以提交这样的辩护词?辩护,是包含“护”之意的。英语defense也是如此。这是完全侮辱律师职业、违背律师职业伦理、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基本伦理和原则的辩护词。如果尚有良知或曾有任何法治信仰,应该zicai。@justbadtiming:叫什么援助啊,完全是落井下石。@龙的天空198006:二审案件,这个当事人没有上诉,那说明是检察院抗诉或同案其他被告上诉,这个当事人已经服判。律师这样处理,虽然对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没什么影响,但总有不尽职之嫌。律师应独立履行辩护职责。即使当事人没有上诉,最起码把之前的辩护观点整理一下重申一遍,也比这样直接要求维持更符合逻辑,符合常理。@邓学平律师:虽然是法律援助律师,但也不至于要求法院维持原判吧!为自己的当事人说一句从轻处罚很难吗?@汉城仁20190228:个人理解,如果是抗诉案件,律师的做法没有错;假如是当事人提出上诉,律师则应该尽力帮助减脱罪责。故此,本人认为律师的出发点没有可指责的地方。▶▶编后语:法律援助可以称之为非常神圣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其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会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律师做法援,不仅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突显律师群体的执业形象的好机会。要么不做,要么全力以赴。如果用满分10分来评价辩护词,您给打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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