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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出圈了!张继科聘请的律师竟然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简直让人不可思议!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民商裁判实务 Author 油菜花又开了

来源:民商裁判实务;作者:油菜花又开了

近日,网传的一份《律师声明》火出圈了,一方面是因为涉及某明星事件,另外一方面是因为一名专业律师竟然在《律师声明》上出了纰漏。


网传的这份律师声明如下:



在这份《律师声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竟然被写成了:

唉,这个律师,也真是!

这么低级的错误,简直不可思议!
也许有人会说了,可能是输入法惹的祸!

但这次,还真不是!
因为要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字,输入法应该输入的首字母是:ZHRMGHG,而错误的首字母却是:ZGRMGHG。
“华”字与“国”字的首字母一个是“H”,一个是“G”,输入法根本就不可能搞错!
输入法不背这个锅!

说句实在的话,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才是一个人最大的错误。
因为你一旦为自己的错误找到一个借口,你就会再为自己找到一百个借口(王尔德语)。
可是,就在我一边编辑某法院刚刚发布的白皮书经典案例,又一边“幸灾乐祸”这位律师的时候,突然有一行字跳到了我的面前:

啥,这可是法院的白皮书啊!
法院怎么也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
简直让人不可思议!

为了想看一下究竟有多少法官在犯同样的错误,手贱的我,再一次点开了裁判文书网。

用拼音输入法输入首字母:ZGRMGHG(其实输入的是汉字,只是因为在这里没有办法直接把这7个汉字写出来)
检索结果再一次让我惊到了,天哪,个十百千万,52612!


数量之多,简直匪夷所思!
再看看页面左侧栏显示的法院层级,从基层院到最高法,四级法院呈“金字塔”一样全都在内,而单单最高法的裁判文书就有63件:


试举最高法的一例,这一份是2021年2月7日最高法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再85号,康恩泰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再审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截图,判决书引用了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部分的内容:

看来是从一审的时候就开始错了(没有查到一审判决书,仅仅是个推测)。
检索中,我还特别注意到了最高法“二〇一九年五月××日”(原文如此)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再54号,合肥泓添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再审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之所以会引起我的注意,是因为在打开浏览了这份判决书之后,并没有发现裁判文书所使用的法律名称有错误。
怎么回事?
为何这份没有错误的判决书也出现在了检索结果里?
难道检索结果不准确?!

在从头至尾、从尾至头又多查看了几次后,赫然发现,原来是判决书的第一行第二个字错了(第一行13个字,第二行5个字,第三行是案号)。
因为检索到的关键词在文中会标成红色,特别醒目,所以不方便截图放在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找找看(不止这一份)。
再看看地域,32个高院级别的地区一个都不少,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广东,6519份 ,其次是山东4355 和河北4224。


但如果单看高院的话,除了青海高院没有显示出来之外(可喜可贺,值得表扬),其他31个地区的高院多多少少都有一点。

其中,上海高院72,湖北高院68,北京高院61,位列各高院前三。

从各级法院裁判文书的裁判年份上,有此类错误的裁判文书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2005年,一直到2017年,呈逐年上升趋势。


但自2018年起,开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是与文书纠错系统的使用有一定的关系吧。
2022年比2021年更是成倍地减少了很多,也许,也许明年就彻底没有了吧!

随便从这些裁判文书中打开了几份,发现并不止是法律名称会出错,单位名称和地名也会出错,如“XXX司法部”,“住所地:XXX广东省佛山市”(涉外案件)。

不仅裁判文书引用的法律名称会出错,在事实查明以及本院认为的论述中,也会出错。
法院自己出错也就罢了,有的裁判文书在引用的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的内容中也会将错就错,难道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的时候不需要给它改过来吗?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但凡被别人揪出错误,总是会自觉不自觉地为自己找个理由、找个借口。
虽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们心理上的不适感,但这也无疑会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导致我们一次一次地将错误重复下去。


永远不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找借口,没有人爱听你的那些理由。
但,是人就会犯错,关键是犯了错之后,要剖析犯错的根源,找到避免再次犯错的方法,从而避免相同的错误再次发生。
文书纠错系统不是不可以发现这种低级错误,文书制作系统也不是不可以避免这种低级错误。
但你不用,那就是你的错。

例如,我在公众号里编辑这篇文章的时候,就不能写出来这几个字:

因为系统会弹出提示框,提示我编辑的内容可能有误并建议修改。

所以,我只能把这几个字在文中以截图的方式显示出来。

但愿吧,也许吧,AI在这方面可以帮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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