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院“案多人少”的应对之策

转自:法语无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研究员程金华在《中国法学》撰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院的诉讼案件量持续上升,给法院司法运作带来很多挑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人案矛盾”,集中体现为“案多人少”。当然,从全球范围看,中国法院遇到的这一挑战并非个例,诉讼案件量过大而在不同程度上妨碍法院有效运作是全球性难题。“案多人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司法能力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基于统计和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中国法院系统“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虽然中国法官的人均案件量低于日本和美国法官,但是中国法官普遍感到较大的工作负荷和压力,部分原因在于其同时承担比较繁重的审判与非审判工作任务。当前中国法院的“案多人少”虽还没有对司法效率造成明显的损害,但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为了避免问题趋于严重,应当从诉讼需求和司法供给两侧同时发力,合理布局程序调节、社会治理、法院增员和管理增效四种途径,展开全方位的系统改革。其中,改革重点是优化法院管理效能,尽力减免法官的非审判工作时间支出以提高司法生产率,并通过法院组织体系的改造来建构符合信息时代需求的现代化中国法院治理体系。建议今后依照如下思路优化改革部署:其一,相对而言,法院的重心应当在于解决供给侧的“人少”,而不是化解需求侧的“案多”。“诉讼爆炸”有着深层次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结构性原因,法院很难凭借自身的力量去改变。相反,法院对供给侧的改革更容易把控。其二,在需求侧,法院工作重点在于用“巧力”化解社会矛盾。正如“纠纷金字塔”模型所启示的那样,公民的冤屈升级并转化为诉讼案件的部分原因在于社会自治规则的缺失或者不清晰。因此,法院可通过司法裁判为社会自治确立行之有效的规则,即通过司法裁判确立在一定范围内行之有效的社会公约或者行业规范,这可能会在无形中化解一批潜在的矛盾纠纷。反之,如果法官走到法院之外参与化解一个个具体矛盾纠纷,用的就是“蛮劲”,可能忙不过来并恶化“人少”的困境。其三,在供给侧,在实事求是地对待法院人员数量增减的同时,通过切实的管理改革来提高现有司法人力资源的效能。正如波斯纳提醒的那样,不能机械地用一般商品的供需关系来处理诉讼需求和司法供给。一个基本事实是,人们对诉讼的需求可能是无限的,但是国家对司法服务的供给只能是有限的。这是法院系统改革和市场行业调整在供需关系上不一样的地方。所以,如何合理地把法官队伍的劳动力从过多的非审判业务中解放出来,并提升司法生产率,是所有改革举措的重中之重。同时,提质增效的管理改革最好能和需求侧的治本改革有所呼应,成掎角之势。(齐瑞 辑)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