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普法课堂 | 面对这些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青海普法 2022-10-27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往期精选

陈一新:教育整顿试点打了一场漂亮仗,要坚持“六个一以贯之”

速来围观!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获奖名单发布啦!青海省司法厅3部作品上榜!

◆张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校园走进青少年心里

◆“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用法律为人脸识别厘清边界!

◆【权威发布】《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印发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