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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 面对这些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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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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