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于天堂的爱与孤独 | 纪念科特·柯本
1994年4月5日,西雅图上空的一记枪响,结束了一个27岁金发男人的生命,也把一个摇滚时代推向盛极而衰的顶峰。
随后的几十年里,这个男人的脸被印在了大大小小的T恤上、手机壳上、杂志上、周边上。每年4月,从美国东西海岸到中国聚集着摇滚青年的角落,都有人缅怀他、纪念他。
他是涅槃乐队(Nirvana)的主唱科特·柯本(Kurt Cobain),"27岁俱乐部"中名头可与约翰·列侬一较高下的摇滚巨星,一代人的文化符号。而在中国,虽然专辑从未正式被引进,在盗版CD和打口碟的哺育下成长的摇滚青年心中,科特·柯本是不可替代的。那句"与其苟延残喘,不如从容燃烧",更成了众文青的座右铭。
柯本为何要去死?他痛苦的来源又是什么?
在英年早逝是家常便饭的摇滚圈,为何他的死格外被人铭记,甚至因此异化成一个文化符号?
1
科特也有过美好童年,以及他理想中"其乐融融"的家庭。但好景不长。科特的父母年轻时脑子一热草草成婚,之后老套地被柴米油盐击败——科特8岁那年,两人离婚了。
柯本一家,最右的男孩为科特·柯本
父母离婚对科特打击很大。科特反应激烈,闹个不停,母亲不堪他的吵闹,便把他送到父亲那里。这也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被抛弃"的体验。科特和父亲在狭小的拖车房度过了一段平静的时光,父亲也向他承诺,自己不会再婚。
然而父亲很快食言,不仅迅速再婚组建新家,家中还多了弟弟妹妹。
还是个孩子的科特体会到了"背叛",更讨厌和弟弟妹妹们分享父亲的关注。他和继母关系不好,进入叛逆期后,更是处处和家里对着干。对着干的下场就是继母更加讨厌他——不久后,他被赶出家门。
2
科特的青少年时期是颠沛流离的。被赶出去后,他曾经和舅舅同住,和叔叔婶婶同住,和祖父母同住……却在哪里都待不长久,过不了几星期就得换地方。想必他内心深处,最渴望的还是母亲的爱。
10岁的科特·柯本
兜兜转转后,他不得不回到父亲的新家,没多久后又被赶出家门,这次父亲做得更绝:科特八年级时,父亲直接把他的行李收拾好,开车把他丢在母亲家门口,然后绝尘而去。
母亲没有像科特渴望的那样敞开怀抱接纳他,而是愤怒他扰乱了自己的生活。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的科特更愤怒,两人关系不断恶化。家庭关系带来的痛苦让科特开始抽大麻(这也是他吸毒的开始)、偷酒、砸商店玻璃、逃学,结果就是恶性循环,更加不受母亲待见。
不久后,科特从高中辍学。他在学校里没什么朋友,用他自己的话说,他觉得"大家都很假"。他从家搬了出来,四处流浪。他睡公寓走廊、睡医院的家属等候室、甚至睡在朋友家门口的纸箱里;与此同时,他还靠在学校当清洁工、给旅馆擦马桶等零工为生。直到和第一任女友崔西相恋,科特才得以搬到女友家去住,总算有了栖身之地。
"原生家庭"是一个被讨论了无数遍的概念。而破碎的原生家庭,颠沛流离的体验,加上科特格外敏感的性格,早早地成了他解不开的心结,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历史遗留问题。
3
郁郁寡欢,觉得全世界都没有自己容身之处的科特找到了精神寄托——朋克摇滚。彼时在他的老家阿伯丁,朋克摇滚唱片很难买到,他把好友兼朋克乐手巴兹·奥斯本(Buzz Osborne)寄给他的朋克摇滚磁带翻来覆去地听,一遍一遍地研究。
这种地下文化让科特第一次有了归属感。17岁那年,科特遇到了19岁的克里斯特·诺弗斯里克(Krist Novoselic),这个身高一米九几的男孩后来成了涅槃乐队的贝斯手。
17岁的柯本
乐队从朋友家的派对和无名俱乐部开始演起,辗转换了好几任鼓手,最终敲定了戴夫·戈尔(Dave Grohl)。由于乐队几人住在不同的城市,每排练一次,他们都得轮流开十来个小时的车,才能把所有成员捎到排练现场。
技艺精进的同时,科特开始疯狂地给各大唱片公司寄小样(和日后"淡泊名利"姿态相矛盾的是,科特其实有强烈的成名意愿),终于被西雅图地下厂牌,后来大名鼎鼎的Sub Pop签下。
此时的涅槃乐队很穷,但Sub Pop也很穷。乐队巡演时不得不自掏腰包,几个人挤在一辆破车里,有时连油钱都付不起。最落魄的时候,实在没钱买吃的,乐队几人甚至得去给流浪汉开设的慈善食堂蹭饭。
那时科特的一大愿望就是乐队能混出个人样,他们能"live comfortably",过得舒服点。后来他真的成名了,有了钱,加得起油,吃得起饭,还住上了大房子。但他却从未实现"live comforably"这个愿望。
4
涅槃乐队充满个人情绪和不安的音乐很快引发了青少年们的共鸣。当时,没有哪支乐队的歌比涅槃乐队更能充当青春期痛楚的出口。大唱片公司一拥而上,纷纷伸出橄榄枝。涅槃乐队最终被格芬唱片(Geffen Records)签下。格芬唱片很有钱,这回,他们终于不用自掏腰包去巡演了。
科特和乐队成员在巡演的面包车前
接下来是第二张专辑《Nevermind》的爆红,单曲登上各大排行榜的榜首,唱片销量急剧攀升,很快成为金唱片、白金唱片……不但如此,大家纷纷回购起涅槃在Sub Pop出的第一张专辑《Bleach》,grunge的各路小乐队也跟着鸡犬升天,纷纷被大厂牌签下。阿富汗辉格党乐队(The Afghan Whigs)的主唱就曾说:"要我说,我们(各路grunge乐队)都该给科特·柯本送果篮。要不是他,咱也不能获得这么多关注。"
Grunge这个地下摇滚流派被推上了流行舞台。全国各地的星探纷纷坐上飞机,前往西雅图挖人;时尚设计师马克·雅克布(Marc Jacobs)推出了主打grunge法兰绒衬衫元素的时装系列;甚至有洛杉矶和其他城市的乐队专程搬到西雅图,冒充西雅图本地grunge乐队,以期被唱片公司签下。
而最亮的聚光灯,自然对准了科特。
5
科特和康妮·拉芙(Courtney Love)的相恋被各路媒体形容为"新时代的席德和南茜"。柯特妮是个丰腴而漂亮的金发妞,洛杉矶朋克乐队Hole的主唱,早年跳过脱衣舞,抽烟喝酒吸毒骂街无所不干。这对摇滚情侣身上的爆点让媒体乐疯了,三天一小稿,五天一大稿,紧盯着他们的私生活不放。科特的女友粉们也很讨厌柯特妮,纷纷写信骂她是婊子。
除此之外,就像大家把约翰·列侬的放飞自我怪罪到小野洋子头上一样,科特深陷毒瘾的锅也被甩到了康妮头上——毕竟"红颜祸水"是古今中外屡试不爽的甩锅大法。
实际上呢?两人半斤八两,臭味相投,谁也不是白莲花小白兔。从某种意义上说,康妮和他是平等的:他们都是朋克乐手,都有破碎童年,都觉得与周遭格格不入。
两人相互取暖似地走到了一起。很快,柯特妮怀了孕,两人成婚,幻想着女儿出生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组建一个他们俩此前都无福消受的美好家庭。
老婆虽然怀孕了,深陷毒瘾的二人依然没有戒毒。媒体嗅觉灵敏,开始铺天盖地的报道,纷纷猜测科特的女儿出生后会不会是弱智——弗朗西斯在媒体的聚焦下出生了,并且一切健康。
科特一家三口
对于媒体的恶意,科特是这么说的:"我觉得大家都想让我赶紧去死,这样就是一个典型的摇滚悲剧了。"
没想到,一语成谶。
6
对于成名,科特感受复杂。一方面他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名利都是身外之物,自己只关心把音乐做好";一方面他又很玻璃心,曾打电话给经纪人怒斥自己的歌曲MV在电视上的播放次数不够多。
爆火之后,评论界纷纷把科特推上"一代人的代言人"的神坛。采访时,追着问他"你作品里对社会冷漠的批判源自于哪里呢?你自己的思考呢?"科特回答时往往很无语:"我要说的都在歌里了,大家听歌就行了。"不禁让人想起众人围着流浪大师沈巍追问人生哲理的画面。
名利常常会带来巨大压力,何况是一夜成名。科特对周遭事物的感知是极度敏感的。这是他才华的来源之一,有了这种敏感,才有他在音乐上的表达。这种敏感的副作用就是,外界的非议带来的打击会在科特这里被十倍放大、扭曲。
康妮在好莱坞摸爬滚打过,心智强大,可以骂街了事。科特不行。种种纷扰,加上从没解开过的家庭心结,让他不堪其负。
最可怕的并不是梦想无法成真,而是梦想成真后,背后更大的空洞。对于科特来说,他是成了摇滚明星,但然后呢?
内心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不会因为实现理想而得到解决的。
此外,科特多年受胃痛折磨。去多家医院检查,都没有结果。极度痛苦时便会拿毒品镇痛,成瘾后的戒断反应往往会让他更痛,就这样恶性循环了下去。科特在日记里写到,他一方面希望胃痛消失不见,自己能恢复健康;一方面又害怕如果没了胃痛带来的痛苦,自己会失去创作能力。
7
科特是在具体哪个时刻决定去死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在他的作品中已有端倪。在第三张专辑《In Uterus》中,科特写了一首叫《I Hate My Life and I Wanna Die》(我讨厌人生,我想去死)的歌。记者问他,这是你的心声吗?科特笑笑说,开玩笑的而已。
有意思的是,绿洲乐队(Oasis)吉他手诺亚·加拉格尔(Noel Gallagher)当年在电视上看到这首歌,搞不懂"科特·柯本这样的天才为什么想去死",从而灵感大发,写出了金曲《LiveForever》(永远活着)。
涅槃乐队1994年的MTV不插电演唱会是科特·柯本登上神坛的前兆,也是丧钟敲响的一刻。演唱会现场按照科特的意思,摆满了白色花朵和蜡烛,如同葬礼现场。此时的他,或许已经决定要离开这个世界。
23年后,西雅图grunge乐队Soundgarden的主唱,科特生前的好友克里斯·康奈尔(Chris Cornell)在演出上翻唱了一首齐柏林飞艇的《我死之际》,之后回到宾馆,上吊自尽。
毒瘾一发不可收拾时,科特被多次送去戒毒所戒毒,还曾自杀未遂。然而进进出出,总是不起效果。到了最后,自己也在戒毒的柯特妮发动众人劝说他再度去戒毒,他同意了。
乐队队友克里斯特负责送他去机场,好飞往洛杉矶的戒毒所。在去机场的车上,科特突然反悔,要跳车。克里斯特强行把他送到机场,准备押他上飞机,科特大闹起来,两人扭打成一团,科特趁乱跑了。
克里斯特回去后大哭了一场。他觉得自己这个认识了十年的好友,就要离自己而去了。
科特最终去了戒毒所。但死心已决的他,不久便半夜从戒毒所翻墙出逃,坐上了回西雅图的飞机。飞机上,他遇到枪花乐队贝斯手达夫(Duff McKagan),两人寒暄了一番。那时的达夫不知道,他竟是科特生前见到的最后一个熟人。
然后是一记枪响。
8
一个人是否能被真正理解?
我们所试图理解的科特,也不过是我们自身情感与痛楚的投射罢了。
科特也不是没有动摇过。他在采访中说过,自己希望女儿不要经历自己经历过的破碎童年,"就算有一天我和康妮离婚,我也要尽可能的给她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给她最好的爱"。
结果他在女儿两岁时便撒手人寰,永远离开了女儿的生活。
一个熟人曾经说过一番话,大意是,如果我喜欢的艺术家的才华和成就来自于自身的痛苦,那么我宁愿他/她一辈子庸庸碌碌毫无才华,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也不想让他经受这些痛苦。不值得的。
这么说的话,我宁愿科特·柯本是个庸人。
(文章转载自《重于天堂》译者公众号“我在好莱坞搬砖”,转载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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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于天堂:科特·柯本传》
[美]查尔斯·R.克罗斯 著
牛唯薇 译
《重于天堂》是美国著名音乐记者查尔斯·R. 克罗斯写就的权威科特·柯本传记。作者通过4年的调查、400多次采访以及对柯本未出版的日记、歌词和家庭照片等珍贵资料的抽丝剥茧,生动再现了这个传奇摇滚巨星短暂而炽烈的生命足迹——从悲惨的童年到孤苦的青春期,再到在阿伯丁进行音乐探索的日子,直至最终成名后在公众和媒体的巨大压力下自杀身亡。本书不仅为读者呈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地下摇滚乐的辉煌群像,更将其中心人物科特·柯本不为人知的一面重新发掘出来——这不仅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音乐巨星的故事,更是一个始终渴望爱的、孤独的孩子的故事。
主理人: 方雨辰
执行编辑: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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