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工逃出火场,为拿手机折回被烧伤仍在ICU治疗 | 盘点公共消防安全领域那些可怕的“灰犀牛”现象
近日,一则“为拿手机冲入火场被烧成‘火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据了解,火灾发生在12月11日下午,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鸿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内。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n0025lurm8x&width=500&height=375&auto=0
据报道,“11日下午厂房突然起火,大家都往外逃,最先逃出去的一名女员工突然叫‘手机没拿出来’,转身冲回着火的厂房,拦都拦不住,现在在重症监护室治疗。”14日,该公司员工告诉记者,火灾烧毁了部分产品,机器、办公楼未过火,在厂房内作业的员工都及时逃离,只有拿手机的女工受了伤。
视频显示,失火厂房中冲出一个全身着火的人,其他人用灭火器扑救,约15秒左右,她身上的火被扑灭,随后站起来,与周边的人对话。她身上的衣物已被烧得破烂不堪。
12日,镇海区九龙湖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1日13时54分,宁波鸿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16时12分,消防部门将火势扑灭。一名员工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火灾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初步查明系员工切割金属时火花溅到厂房门口堆放的可燃物上引起。
以上信息“消防知识宣传”综合自网络。
新闻信息大致这些,这个火灾案例暴露哪些“灰犀牛”现象呢?主要概述如下:
1、火灾发生后,单位员工未组织自救,火是被消防部门扑救的。
任何火灾都会经历初起阶段,初起阶段火苗很容易被扑灭。使用灭火器就可以扑灭。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不可知!
2、灭火器是否按要求配置?
灭火器必须按要求设置,由于场所火灾危险性不同,灭火器保护面积也不同。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设置位置、并熟练使用。
3、女子逃生后又折回火场取手机,干粉灭火器对人喷。
暴露出单位日常消防培训不足。
《消防法》第六条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干粉灭火器不能对人喷,职工都知道干粉灭火器使用的利弊吗?单位为何不配置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粉末微小,干粉难清理…这些常识,希望更多的人知晓!
本案中使用干粉灭火器对人喷,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可以说不得已而为之,企业在火灾发生之前应配足消防用品,比如,干粉灭火器与水基灭火器组合配置(按比例)、防烟面罩、防火毯等。
女子折回火场时没有能有效拦阻,说明单位是知道的,获知情况后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4、火灾原因初查是切割金属时火花溅到厂房门口堆放的可燃物上引起。
员工无法意识到本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5、可燃物为何堆到厂房门口?
员工违章行为常态化、习以为常,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这就是“灰犀牛”最可怕之处。
6、火灾蔓延为何那么快?为何逃生通道被阻隔?
厂房与办公楼之间本该是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为何会有顶棚(雨棚),这个雨棚是否加剧了火灾的蔓延,是否是影响人员安全逃生的最大障碍?
雨棚的存在使得本该为独立建筑的厂房和办公楼连为一栋建筑,视为1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超标,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安全疏散距离较长,不利于人员逃生,由于烟火集聚,加速火灾蔓延。
但,此类雨棚现实中很常见。很多人认识不到此类现象的潜在危险。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一般存在于企业后期自行改建,此类现象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不应该存在的现象,也是比较危险的情况。
企业自称是为了挡雨,其实是企业变相利用防火间距用于生产牟利。所幸本起火灾,未殃及车间和办公楼,否则会造成火烧连营的场面。
综上所述,本起火灾是一起由于企业消防组织不健全、企业法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灰犀牛”现象所引发的人为“意外”事故,希望能引起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视,自查火灾隐患,防患“未燃”。
新闻来源网络,消防知识宣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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