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展中国家学历学位教育项目是商务部利用中国政府对外援助款项,于2008年创办。致力于为受援国培养政治、经贸、外交、农业、科教文卫、能源交通、公共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推动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包括1年制硕士学位项目、2年制硕士学位项目和3年制博士学位项目。项目主要资助受援国在职政府官员、学术机构研究人员、相关领域中高级管理人员等来华全英文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由于学制较短,要求学员必须事先获得学士学位,并在相应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以便及时和充分理解授课和学习内容,要求学员有较好的健康状态,以便适应高强度学习并最终获得学位。该项目为学员所在国家和中国的经贸合作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受到所在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更多精英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特设立“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重点资助受援国中青年友华人士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并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期限
硕士研究生:2-3学年
博士研究生:3学年
2.授课语言
英语
二、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可向其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经商处提出申请,具体截止时间请咨询受理单位。
三、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的发展中国家人士,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身心健康,提供当地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体检表,无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入境和禁止在华长期居留的疾病。无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等其他严重慢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重大手术恢复期及急性病发作期、肢体严重残疾。怀孕期妇女不得来华学习,如在华学习期间怀孕,将被退学。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三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与所申请项目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背景并且在职者优先。
5.担任所在国政府部门处级及以上(或相应级别)公职人员、各类机构和企业等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骨干。
6.英语水平良好,能熟练使用英语从事专业课程学习(参考标准:雅思成绩6.0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
7.具备本领域的职业发展潜能,有意致力于推动所在国与中国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8.已在华学习或已被其他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录取的在学人员不得申请。
四、奖学金内容
1.免交学费、教材资料费、调研考察费、英文授课补助费、毕业论文指导费;
2.免费提供校内住宿;
3.给予生活补助:硕士36000元/人/年,博士42000元/人/年;
4.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人;
5.综合医疗保险;
6.免费提供往返国际机票:1年制提供一次,2年制以上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并提供n-1次(n为学年数,n小于等于3)回国探亲往返机票。
7.所有学位生须参加年度评审,学习成绩测评达标者可在第二年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
8.其他费用由商务部或学校统筹管理使用,不发放给学员。商务部仅为学员提供学制内的资助。学员因故延期毕业,不获得继续资助。
五、申请办法
(一)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中文或英文填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通过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访问www.campuschina.org,并从“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图标进入,详见附件);
2.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3.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4. 来华进修计划及个人简历;
5. 两封推荐信,含一封单位推荐信和一封学术推荐信;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7. 英语相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 有效期内的护照复印件;
9.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二)线下材料提交
1.学员在得到所在政府有关负责部门的批准和推荐后方可申请该奖学金项目,根据所在国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递交材料;
2.所在国政府允许学员个人直接向我驻外使馆递交材料的,学员需持所在国批准允许赴华留学的有关证明或推荐信,将上述材料纸质文件原件及其扫描电子版文件递交给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经商处。各经商处的地址及联系方法可以在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官方网站(英文版)中查找, http://www.china-aibo.cn/。
3.所在国政府有关负责部门应书面请求经商处为该国推荐学员出具推荐函,并在该书面请求中注明,如所报学校名额已用完,是否接受调剂到其他学校相同或类似的专业攻读学位。如有其它特殊说明一并提出。
重要注意事项:
1.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以英文或中文书(印)就,如果提交的文件中有非英文或中文书(印)就的,应提供经过认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语言水平证明》、《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等重要文件,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需同时提交原件,供中国大使馆经商处人员核验。
3.所有纸质文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经使馆经商处核验后,应一并索回,并妥善保管。一旦您被录取,应将这些纸质文件带到中国并交给学校指定的部门审核并存档。
4.不允许携带配偶、子女来华陪读,奖学金不提供配偶、子女来华探亲的各项费用。
5.无论是否录取,中国政府将不做解释说明。
6.不予受理未获得中国大使馆经商处推荐的申请。
六、学习院校和专业选择
申请人须在指定的26所项目院校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及项目院校的优势专业确定最终录取院校。
七、录取及通知
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将在每年8月底前将录取材料转交学生本人。学生须按录取院校的报到时间(一般为9月)到校注册。
附件1
学生开展网上报名的操作说明
申请人开始奖学金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操作流程。
第 1 步:访问“留学中国”网站,点击“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图标进入申请系统。
“留学中国”网站链接: http://www.campuschina.org
点击【学生注册】按钮,注册账户。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的账户登录系统。
第2步:录入申请人“个人资料”。点击【编辑个人资料】开始录入个人资料,逐项完成个人资料的录入,并验证保存。完成个人资料录入后,点击【完成】返回上一界面,开始录入个人申请信息。申请人须在完成个人资料录入后,方可开始填写申请信息。
第3步:选择正确的“留学项目种类”。
请选择“A类”留学项目种类。(仅限本项目申请人)
第4步:填写正确的 “受理机构编号”。
您的受理机构编号为:00010。(仅限本项目申请人)
“留学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编号”两者彼此关联,均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必填内容。奖学金受理部门(或申请接收部门)会将留学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编号告知获得推荐的申请人。
申请人填写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所填写的代码代表的受理部门的名称。留学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编号存在对应关系,如果填写错误,奖学金受理部门将无法收到在线申请信息。
第5步:填写“申请信息”。
完成上述操作后,录入“语言能力及学习计划”并上传“补充材料”,直至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提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各项信息及补充材料,请确保信息及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
“A类申请”的申请人填写学习计划时,系统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学生类别、授课语言及专业”匹配具备招生条件的院校,申请人仅能从中进行选择。
如对学校开设专业情况有疑问,请访问以下链接。
http://www.campuschina.org/zh/universities/index.html
如果对“学科门类”有疑问,可从“帮助”菜单下载“专业对照表”。
第 6步:申请一经提交,申请人将无法修改“个人资料”及“申请信息”。申请被受理前,申请人可通过点击【撤销】撤回已提交申请,并进行修改。申请被撤回后,申请人须在编辑后再次提交,否则该申请将无法被受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将无法撤回该申请。
第 7 步:点击“打印申请”下载申请表。
第 8步:按照受理机构要求提交奖学金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代为受理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申请人务必通过官方受理机构提交奖学金申请,避免上当受骗。以下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来华留学相关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请广大申请人注意甄别虚假信息。
http://www.campuschina.org/
备注:
未填写正确“受理机构编号”的申请将无法受理。
注意:建议使用火狐或IE 11浏览器,如果使用IE浏览器,请去掉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后使用。
申请人须使用中文或英文完成全部申请信息的填写。
附件2
26所项目合作院校名单
1 | 北京大学 |
2 | 清华大学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4 | 北京师范大学 |
5 | 北京交通大学 |
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8 | 南开大学 |
9 | 天津大学 |
10 | 吉林大学 |
11 | 复旦大学 |
12 | 上海交通大学 |
13 | 同济大学 |
14 | 华东师范大学 |
15 | 上海财经大学 |
16 | 南京大学 |
17 | 浙江大学 |
18 | 厦门大学 |
19 | 山东大学 |
20 | 武汉大学 |
21 | 华中科技大学 |
22 | 武汉理工大学 |
23 | 中山大学 |
24 | 西南交通大学 |
25 | 西安交通大学 |
26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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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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