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房屋漏水该找谁?历时9年,终于判了!


买房子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儿,但是遇到漏水、渗透等问题,换作谁也不乐意。那么,想维权,到底是找开发商,还是物业呢?这个判决给出了答案。


海安的徐先生,9年前因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之间闹得很不愉快,经过法院判决,徐先生终于得以维权。

2011年4月,徐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后他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影响居住。虽然房产公司多次上门维修,但问题依然没能解决,想退房也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徐先生将房产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对此向徐先生进行了释明,对案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个案涉房屋,确实存在多处渗透和漏水的现象。”


接到诉状后,房产公司向法庭提出抗辩。认为徐先生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司法鉴定意见也没有发现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以徐先生无权主张解除合同。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海安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徐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判令开发商不仅要返还徐先生的购房款80余万元还要赔偿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房屋重置价格损失等合计70余万元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 :“开发商提供的虽然是房屋,但是这个房屋涉及到买受人,乃至整个家庭的重要财产。房屋质量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法定义务。”


来源:都市现场

责编:子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谢谢!

楼上漏水,谁负责维修?8种情况,说透了

关于小区楼道堆放杂物的安全隐患及法律责任(附住建厅通告)

物业保安巡逻内容、程序及关注点...

做一位优秀的物业客服:83页精美详细培训课件

物业温馨提示:春季防火,这些注意事项要牢记!

保洁服务合同,红字标注注意事项~

楼顶漏雨需维修,为什么全楼业主摊费用?

小区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物业该怎么办?

物业是否有权禁止共享单车进小区?全市首例“保安阻拦住户案”宣判!


▲扫码关注,回复关键词客服部工作手册

点一下你会更好看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