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
选择拒绝物业缴费
那么,这样的做法对吗?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
案件回顾
2017年5月,赵某重新找装修公司做全方位防水及补修(装修费用为28000元)。2017年7月份,赵某持维修凭据向物业反映,请求物业向责任方提出承担基本部分修补费用,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造成赵某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拒交物业费”。
该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赵某支付所欠物业费
并赔偿每日3‰的违约金
法院判决
庭审中,赵某确认上述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尚未交纳,认可该物业公司主张的具体金额。因此,物业公司告要求赵某支付物业服务费3,272.00元有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该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1267元,因双方并未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期限,赵某可随时交纳,该物业公司告也可随时主张。故该主张的违约金,法院院不予支持。
关于赵某提出的所住房屋存在墙面崩壳、漏水的质量问题,造成该住户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经赵某多次找物业反映至今未给合理说法,故拒交物管费的抗辩理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法院不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向物业公司交纳服务费3272元。
法条链接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昆明中院
责编:阚子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谢谢!
▶绿化工作手册(工作质量目标、人员岗位职责、养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