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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真的在“踢皮球”吗?《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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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灯泡坏了,找物业公司;
停水停电了,找物业公司;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找物业公司……
当房屋、小区出现问题
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物业公司。
当听到这样的回复时,
会有业主认为
物业公司在“踢皮球”,不负责任。
但是,
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
并非在小区内的所有业务
都归物业公司“管”。
物业公司究竟是干嘛的?
物业公司管理的职责边界在哪里?
其实《民法典》早有规定!
1
绿地被侵占,物业该不该管?
管!
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公共绿地的管理义务。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物业公司应该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
2
消防出问题该谁管?
因此,物业公司有义务制止其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要求物业公司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应向相关消防机构报告。
3
噪声污染归谁管?
管!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上下滑动查看法条)因此,物业公司同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当小区出现声、光污染,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拒不停止其侵害行为,业主同样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
4
家里插座、电路坏了,物业管吗?
非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没有无偿维修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插座、房屋内电路、水龙头并不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并没有无偿为业主进行维修的义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无偿提供服务。
5
小区公共部分出问题谁负责?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出问题时,如日常保养等,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范畴。如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
来源:佛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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