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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小区舆论,发文侮辱物业,业委会主任被判道歉、赔2万

刘清 物业管理圈
2024-12-11


一直以来,有些新媒体,

臆想情节、捏造事实,

采取把小纠纷扩大化、

传播不实政策、

将不是物业企业职责范围的事情

算到物业头上等手段,

混淆视听,

误导不明真相的广大小区业主,

激化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

降低了物业企业和物业人的社会评价,

对物业企业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的同时,

也损害了小区的整体利益。


近日,
杭州某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章某某,
因在公众号上发布内容不实、
侮辱诽谤龙湖物业的文章,
被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删除侵权文章、
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20000元。


也许你想换掉的物业
正是别的小区业主心心念念想选的物业!


2018年12月11日,章某某注册、使用“某某家园”公众号。


2021年9月6日,章某某担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并将“某某家园”公众号作为该小区业委会信息发布平台。多次发布内容严重失实,迷惑该小区业主的文章,如:


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该平台推送了《严禁非法套用业主共有资金》《某某小区物业损失如何赔偿》《我们是中国公民,中国人民,不是龙民!》《物业公司无赖“躺平”,业主如何应对?》《物业乱象整治,QL先行》《业主扬眉吐气之时》等十余篇捏造事实、虚构故事、侮辱诽谤龙湖物业的文章。


于是,龙湖物业把章某某告上了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某某家园”公众号系章某某个人注册,自始至终由其掌控。虽然文章是以业委会及全体业主的口吻发布,但有些文章没有盖业委会章。


因此,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涉案文章系由章某某个人发布,不可归责于某某小区业委会。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普通理性人,章某某应当理性地将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交给行政、司法部门处理,而非在行政、司法部门作出终局性评判前,即贸然断定该物业公司存在各种过错。


令人诧异的是,涉案文章中充斥了诸如“无耻”“厚颜无耻之极”“掠夺”“篡改”“践踏”等大量带有个人主观色彩、偏颇的词汇、言语,足以影响甚至误导其他业主及社会公众对该物业公司产生质疑、偏见,降低该物业公司的社会评价。


2022年3月17日,法院判决:
被告章某某删除侵犯物业公司名誉权的文章;
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过法院审核、持续3日;
赔偿龙湖物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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