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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已经发文: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022年9月15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湖滨区黄河路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号楼1单元住户在公共走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责令其当场改正,任某某(车主)拒不改正,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任某某个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相关案例
2021年8月21日,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并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3人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老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9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的火灾,造成5人死亡。通州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车主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电动车在给大家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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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明明是可以避免的无妄之灾
却因贪方便和侥幸心理
酿成悲剧
为什么电动车不能带回家充电?
一起来看!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
请您做好以下几点!
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
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容易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如果发生火灾,对疏散人群很不利。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乱接电线充电本身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果电线老化再加上电动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就极易发生火灾。
电动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一辆电动车如果加装音响、照明或者加装电瓶,就很容易造成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
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电动车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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