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及周边丨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标准
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如绿化带内插牌、户外PVC展板、公交站台橱窗、道旗、墙绘等任意两种及以上;内容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
3.在显著位置看到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展示(市民公约内容用“南京市民文明规范八个不”)。
4.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5.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6.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7.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地面有未干痰迹或发现有随地吐痰现象,为不达标)。
8.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含小区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植等)。
9.无不文明养宠现象(遛狗必牵绳,犬绳长度不超过1.5米,地上无宠物粪便)。
10.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12.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在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小广告,为达标)。
13.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路面坑洼积水。
14.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无垃圾桶破损、没有分类标识现象(临时垃圾桶也应有明确的分类标识;垃圾桶应保持干净整洁,应盖盖子并无溢出垃圾)。
15.无公共绿化带损坏或占用现象。
16.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为达标),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17.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微型消防站或放置保质期内灭火器材且可正常使用;如微型消防站设置较为隐蔽,则应在醒目处设置引导标识)。
18.无占用、堵塞或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19.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
20.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能够保证乘用轮椅者和老年人正常、安全通行(限新、改、扩建小区;在坡道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确实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地方,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
21.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2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询问(在小区附近问路)。
23.各种空中缆线规范(横平竖直、整齐有序),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24.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且设施状况良好。
2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无违章停车,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无堵塞小区道路和楼道现象;(凡是在未划线的地方停放,为不达标;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科学、充分划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线;停车线除了要明确停放区域,还应明确停放方向,树立文明有序停放提示牌)。
26.无乱搭乱建现象。
27.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28.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29.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等现象。
30.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31.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32.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33.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34.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被占用现象,无障碍标识明显(仅限新、改、扩建小区;从停车场入口处开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引导标识;在无障碍停车位旁边墙壁上或上方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离升降电梯最近等方便残疾人上下的地方)。
35.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论是否有滋扰他人现象,凡是有流浪人员或乞讨人员,均为不达标)。
36.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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