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23年过去三分之二,该交物业费了!



关于交纳物业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
您好!
夏去秋来,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现在物业服务中心正在收取物业费。
物业费取之于业主,服务于业主,是公共区域维护与养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绝大部分业主已经交纳了物业费,但还有部分业主尚未交纳甚至拖欠之前年度的物业费。
不交纳物业费属于“搭便车”,将影响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物业的服务品质下降,造成房产贬值,不仅侵害了已交费业主的权益,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请您尽早交纳物业费,做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好家长、好邻居。
依法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不要影响了自己的信誉和征信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已正式实施,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对于暂未住在小区或因工作繁忙不能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费用的业主,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进行交费。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费超过缴纳期限,将产生违约金(每日按照拖欠物业费的千分之三收取),由此将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您按时缴纳。
我们坚信有你们的支持,我们的服务会更加入微,我们的业主也会真正体会到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您的物业费是建设和谐小区、美好生活的重大支撑!
请广大业主家人互相转告,按时缴纳。如需帮助或有疑问,请您拨打物业客服部电话:  。
物业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并接受您的监督和建议,持续改进物业服务工作,将小区建成“文明、优美、平安、和谐”的幸福家园。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4日


为了让您对物业费有所了解,
我们准备了一份《物业费说明书》,
送给欠费业主,
请查收!



#1


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又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或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2、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4、办公费用;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7、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出处→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




#3


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许多业主对物业费的认知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物业费里什么都包含,只要交了物业费,小区物业就该啥都管。
其实,并非如此。小区物业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服务范围是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以下几个方面就不包含在物业费里。
1、不包括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你家里的电灯坏了、水龙头坏了、马桶堵了等,小区物业是不会管的,因为这不归他们管,而且即使小区物业为你提供了这些维修服务,他们也是可以收费的。
2、不包括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而产生的费用
比如渗水、漏水、裂缝等,也是不归小区物业管的,但小区物业有义务替你向开发商反映,联系开发商来为你维修。这类的问题,维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保期外可以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3、不包括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新改造费用
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换改造费用也不包含在物业费里,但是可以申请维修基金解决。


法律依据是什么?


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5、《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6、《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7、《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9、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11、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12、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13、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14、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15、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4



往期精彩回顾

堵小区大门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房屋未居住,凭什么缴纳公摊费用?

物业到底是干什么的?

严查!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装修

电瓶车在小区被偷了,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物业人必备!招投标网可查


▲长按二维码关注,回复:应急预案

👉实操︱物业公司应急预案大全(31项)

点击👆👆图片,欢迎购买小程序会员

(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数据库隆重上线)

点击👆👆链接,查看小程序功能

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老师)


👆点击上图:“物业管理师通关刷题”小程序(软著登记号:2022SRE009984)一键免费下载重庆市居住区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移植技术手册(可通用)


为感谢大家对物业管理圈的厚爱
海量干货 免费下载
关注物业管理圈不迷路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物业管理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