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
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
为规范公共水电费的分摊,保障全体业主(用户)的公共利益,按照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费列支,不向小区住(用)户分摊。
二、本小区绿化植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如因项目的优化管理,将消防控制中心等与值班室、保安亭合并在一起,则该合并值班室、保安亭除外),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服务费列支,不向住(用)户分摊。
三、本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向住(用)户分摊。
四、本小区商业部分楼内楼梯灯、走廊灯、电梯、消防指挥中心、加压水泵、排污水泵等公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商业部分全体业主(用户)合理分摊。
五、本小区内商业部分的庭院灯、草地灯、射灯、壁灯、高杆灯等各类公用路灯的用电费用,由商业部分全体业主(用户)合理分摊。
六、本小区商业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消防控制中心运行等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商业部分全体业主(用户)合理分摊。
七、本小区供水、供电未实行抄表到户之前,供水供电总表与业主(用户)分表之和的差额部分由小区业主(用户)合理分摊。
八、小区商业部分各类公用路灯的电费及公共水费,由商业部分全体业主(用户)合理分摊。
九、为提高公共水电费分摊的透明度,凡属向住(用)户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单独列帐,向业主(用户)公布费用分摊办法、总金额以及各住(用)户应分摊的金额等。
十、本小区公共水电费的具体分摊公式:
序号 | 分摊项目 | 分摊办法 | 分摊公式 | 分摊依据 |
1 | 楼内走廊、楼梯灯用电电费分摊 | 从使用梯灯的楼层开始,按业主(用户)总数平均分摊。 | 梯灯分摊电费=梯灯用电量:使用梯灯的业主(用户)总数x电费单价。 | 《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173 号) |
2 | 加压水泵用电电费分摊 | 从使用加压水泵的楼层开始,按业主(用户)总数平均分摊。 | 加压水泵分摊电费=水泵总用电量÷使用加压水泵的业主(用户)总数x电费单价。 | |
3 | 电梯用电电费分摊 | 住宅电梯分摊按楼层系数法。 按公安门牌号码,1~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15 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即系数为1+(N-1)x0.2,首层不使用电梯的业主(用户)不用分摊。 | ①基本电量=电梯电量÷{一段户数X1+二段户数X1.2+……+N段户数X[1+(N-1)x0.2]} ②各段业主(用户)分摊电费=基本电 量x[1+(N-1)X0.2]x电 费单价。 | |
4 | 小区内路灯用电电费分摊(含庭院灯、草地灯、射灯、壁灯、高杆灯等) | 小区内路灯用电电费,由小区全体业主(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 路灯分摊电费=小区路灯总用电量÷收费总建筑面积x业主(用户)房屋建筑面积x电费单价。 | |
5 | 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电分摊(设备运 行、照明等) | 由小区全体业主(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分摊电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运行、照明总用电量÷收费总建筑面积x业主(用户)房屋建筑面积x电费单价。 | |
6 | 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清洁用水分摊 | 由小区全体业主(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 清洁用水分摊水费=清洁总用水量÷收费总建筑面积x业主(用户)房屋建筑面积x水费单价。 | |
7 | 小区差额水费分摊 | 小区差额水费[小区总水表与业主(用户)分表之和的差额部分]由小区全体业主(用户)按实际用水量合理分摊 | 分摊差额水费=小区差额总水量÷小区业主(用户)总户数x水费单价。 | |
8 | 小区差额电量分摊 | (1)公变用户按 穗经[1998]66号第五条的规定按每户每月2千瓦时的标准由电力部门直接摊计 (2)专变用户按以下公式分摊 | 用户差额分摊电量=小区差额电量÷小区业主(用户)总户数x电费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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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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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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