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0个问答
一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类合同是在销售房屋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订立的,业主虽然并不直接参与此类合同的订立,但在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会包含在建设单位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另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则是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房屋达到一定数量时,业主们成立业主大会并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依法决定选聘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当这类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终止了。
答:不可以。
房屋销售方是开发商,在质保期内,对所售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房屋质量引发的维修、赔偿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2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物业费,该承诺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约束力,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认可。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认可,则对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约束力,那么业主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业主可以依据建设单位的承诺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
3新买了房子但还未履行收房手续,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物业费,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由业主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因业主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收房,则业主需承担从交房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
但是,开发商在房屋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形下通知业主收楼,在此情形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楼,且无需承担自通知交房之日至正式交房期间的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4长年在外务工,小区房子长期空置,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整体区域,业主虽未长期居住,但物业公司仍对小区公共区域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事实上享受了该服务。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故无论入住与否,在物业合同没有减免优惠的情况下,都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5新买的住宅小区的一楼房子,可以不经物业和其他业主同意用于开个撸串店嘛?
答:擅自“住改商”是违法的,法律严格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想要“住改商”的首先要经过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还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对提高全体业主对小区利益的关注、减少小区矛盾、保证小区良好居住环境、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电梯间的广告、公共停车位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答:业主共有,但要扣除合理的成本。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业主共有,并不是说马上就分配给全体业主,实践中一般是先补充公共维修资金,补充后仍有剩余的,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使用。
7物业公司是管理业主的嘛?
答:否定的。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是服务业主的。两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即物业公司按照合同以及法律规定为业主提供服务,而业主则依法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既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是“主仆关系”“保镖关系”“雇佣关系”,更不是冤家对头。
8物业公司能否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答:不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否则,构成违法,造成业主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9物业公司能否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
答:不可以
物业公司并非违章建筑的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执法权。但这并不是说物业公司什么都不用做,物业公司可以提醒、劝告、督促违章建筑的业主自行拆除,如果业主仍不拆除,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
类似的情况还有业主小区内遛狗不拴绳、车辆乱停乱放、楼上业主高空抛物等。
10买了二手房,“前任”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我也要交吗?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履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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