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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步法”搞定线上动产抵押登记

虹桥正瀚律师 虹桥正瀚律师 2022-10-06

引言:由营商环境评估引发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思考

我们之前“民法典与金融业务系列”文章中已多次提到过有关“获得信贷”的概念。“获得信贷”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Doing Business Report,简称 DB Report)的指标之一,对于全球营商环境的评估结果有着一定的影响,从其评估标准可以看出,世界银行关注且推崇建立统一的担保登记机构¹,对所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进行登记公示。 

关于担保登记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涉及动产抵押,对于抵押权的公示,《物权法》第189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留意,本条将为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取代,即,动产抵押均将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就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而言,近年来,我国陆续启用了包括“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登网”等在内的若干线上动产物权(抵押权)公示系统,从系统方面来看,已初步完成了全国统一动产担保登记体系的搭建。

本文将以我们近期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动产抵押实务为切入点,整理了四个步骤,与阅者分享现行在线动产抵押登记实务。 

“四步法”办理线上动产抵押

在详细解释“四步法”之前,我们首先看一下,在办理线上动产抵押前,经常会被问到的几个高频问题:

问题1:线上动产抵押系统运行后,线下办理(赴登记机关)还接受嘛? 

答:线下现场方式仍可以办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一文中的规定,“适用系统进行登记……现场登记依然保留,当事人仍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对于原本需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现在既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也可以以线上方式,通过适用系统进行登记。

问题2:线上、线下不同方式办理登记的效力是否有差异?

答:同等效力。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适用系统进行登记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更为便捷的方式,系统审核通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件与现场登记出具的文书具备同等效力。……”即,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具有同等效力。

问题3:线上系统指哪个系统?

答:目前可以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的系统有两个,一个是“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http://dcdy.gsxt.gov.cn/);另一个是“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根据“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的“系统公告”,北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30日起,重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8日起,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迁移至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登记,其余地区仍在“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办理。

即,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的线上登记在“中登网”登记,其他地区在“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

以下,我们以“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例,就线上办理动产抵押业务,梳理如下:

【第一步】材料准备

抵押登记前须准备以下材料: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护照);

2)双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居民身份证);

3)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4)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护照);

5)抵押物清单。

其中,第1、2项及后续《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文件需要相应当事方进行用印签署,以供后续提交审核时使用。

【第二步】信息录入

准备完毕材料后即可登入系统进入下一步《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信息录入环节。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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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时各个文件的可能尚未完全定稿,相关信息在录入后,系统也提供了“预审”选项以供系统后台工作人员对于现有文本进行预审,以免抵押登记申请时材料的多次往复。界面如下图(第一项业务在预审中,第四项预审完毕,第二、三项为已办结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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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材料用印

无论是否经过预审步骤,上一步信息录入后,系统中会根据信息拟制一份《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文件,这一文件与上述材料需要相应当事方用印签署。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文件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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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核对下载、完成登记

系统提示办理完毕后,当事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到已办理完毕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并下载相应《动产抵押登记书》文件。此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中,包括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登记机关、被担保债权数额等要素亦均会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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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以上是对于在线动产抵押登记的简单介绍,作为强化债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完善的担保制度才能平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化、全国化运行的登记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困境,逐步提升借贷便利度,加强抵押信息登记的完善度,提高信贷登记机构的覆盖率。
1.罗培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方法·规则·案例》,译林出版社,第228页。原文为“根据世界银行的方法论,我国应建立全国统的担保登记机构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动产担保登记、查询、撤销等功能,才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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