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案例,读懂涉外民商事诉讼的送达(下)| 畅谈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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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送达:发出国中央机关向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提出请求,由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按照国内法的规定进行送达,发出国也可以要求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采用特定方式送达,同时允许被请求国中央机关通过将文书交付自愿接受的收件人的方式进行送达。
2)领事送达(可声明保留):每一缔约国也有权利通过本国的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向身在国外的本国人员进行司法文书送达。
3)其他途径(可声明保留):直接邮寄送达、发出国司法机关人员直接同构目的国司法机关或有权机关人员完成送达、案件利害关系人直接通过目的国司法机关或有权机关人员完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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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7条1款
[2]《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7条1款
[3]《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12条
[4]《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12条
[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27条
[6]《1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27条
[7](2021)辽02民再167号;(2020)粤0308行审3426号;(2020)冀04民再45号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3.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公约)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20修正)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12.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1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
14.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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